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公平、便民”为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及时公开。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去年我委有两名副县级干部到北京挂职,委主要领导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对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有效保证信息发布的持续性和快捷性。二是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按照《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对外宣传的新闻发布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新闻联络员,办公室作为新闻发布机构,负责做好新闻发布策划和服务工作。
二是加强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了解。利用每周二下午我委机关干部职工定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等活动,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委抓好贯彻落实,做到严格遵守和准确执行。
三是积极利用媒介平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2016年,我委开通了“安顺工信”微信公众号,同时在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与“安顺工信”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对外发布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动态,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委还与贵州日报、安顺日报、安顺电视台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借助媒体着重对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与宣传。
二、取得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我委共发布《安顺工业信息》194期,分别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用170余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宣传采用30余篇。编辑报送《安顺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安顺市工业规划投资分析报告》、《安顺市信息产业分析报告》等七大分析报告70期。在《安顺政务信息》采用率最高,全年累计得分305分,排名全市第一,并被评为“201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6月21日下午,在贵州国际会议中心组织召开2016第二届贵州(安顺)国际石材博览会第一次新闻发布,有来自新华社贵州分社、中新社贵州分社、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天涯网、腾讯网、网易网等35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出席发布会,大篇幅宣传石博会启动。8月16日上午,在贵州国际会议中心组织召开2016第二届贵州(安顺)国际石材博览会第二次新闻发布,有来自人民日报贵州分社、新华社贵州分社、中新社贵州分社、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天涯网等50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出席发布会,大篇幅宣传石博会筹备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度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还需深入加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决策、规定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政府公开信息宣传力度还需加大。虽然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是工作机制建设的长期性和有效性要不断提高。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了有效提升我委201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益,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下步工作:
一是强化统一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涉及国家、政府机密等政府信息,避免在网络或其他途径进行主动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三是加大对社会热点和民众关心问题的公开力度。加强调研和分析,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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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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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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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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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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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大代表建议 |
件 |
|
2.政协提案 |
件 |
1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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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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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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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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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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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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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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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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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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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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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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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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