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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宁自治县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一期)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24 15:14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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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288890 信息分类: 安府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函〔2021〕7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宁自治县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一期)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变更镇宁自治县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一期)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4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8〕6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修改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规划函〔2014〕﹞8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镇宁自治县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一期)实施规划调整方案》。

二、请你县按程序将规划调整方案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尽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和项目监管工作。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做好项目区内非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拆除复垦、农民安置区建设及产权调整、补偿安置等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镇宁自治县做好经验总结推广。

四、项目实施后的节余指标按规定进行流转,并按程序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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