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4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安府办函〔2024〕18号)。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承办的《调整安顺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市水务局承办的《安顺市水网建设规划》2件决策事项调整纳入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
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四、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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