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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安顺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2 15:0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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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433708 信息分类: 安府办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办函〔2016〕14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安顺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是否有效:是

安府办函〔2016〕9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顺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本强 副市长
  副组长:汪大兴 市民政局局长
      金晓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华德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杜  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佟建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支全  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昌琼  市民宗委副主任       
       邹铁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齐维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戴  波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  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新  市农委副主任
      欧翔憬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周  彬  团市委副书记
          白庆华  市妇联副主席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齐维学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小组及指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指导小组及办公室自动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6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6〕97号)要求,研究制定并落实安顺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县(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
  (二)指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指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会、总结会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督查各县(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指导小组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完成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安顺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完成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由指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会商的相关事项。
  市纪委(监察局):指导各县(区)在换届选举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检查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查处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对出现的徇私舞弊、以权代法,甚至破坏选举、侵犯村(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市委组织部:指导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指导村支“两委”交叉任职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村级党组织的信访问题。
  市委宣传部: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报道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换届选举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信访局:配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做好换届选举中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合理诉求。
  市民宗委:配合做好民族地区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公安局: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及时制止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查处破坏选举工作的案件,确保换届期间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市民政局:对参与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指导各县(区)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承担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印发当选证、换届选举工作文件资料等。
  市司法局: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民主与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市财政局:按照《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并拨付到位。
  市农委:指导各县(区)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保障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对村民反映的村级财务和经济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区)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审计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配合做好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各县(区)及时准确提供计划生育完成情况并向群众公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候选人,对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县(区)及时调查处理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信访事项。
  团市委: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换届选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青年选民积极主动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青年志愿者为选举工作做好服务。
  市妇联:做好女性选民参与换届选举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保障女性选民的政治权利,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妇女参政议政。
  三、工作要求
  (一)指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并邀请研究事项内容涉及的其他有关单位(非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会。指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送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组成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督导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带队,成员从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对各县(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
  (二)指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指导小组日常事务职责,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全体成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对换届选举工作适时督查。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分析研判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指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团市委、市妇联。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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