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政府系统2025年依法行政增效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政府系统2025年
依法行政增效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高质量完成《安顺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安顺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努力在法治安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为实现“十四五”高质量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围绕“两城三基地”建设,聚焦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三端”建设(抓牢前端源头治理,抓严中端规范执法,抓实末端争议化解),扎实抓好基础性、制度性、根本性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安顺、平安安顺,为推动安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抓牢依法行政前端源头治理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抓好新修订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宣传解读,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涉外法治工作论述摘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读本》作为公务员培训通用教材。持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学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持续提升政府立法质效。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深入推进建设一流旅游城市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安顺市黄果树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完善立法风险防范、立法后评估、清理等工作机制,修订《安顺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制定出台《安顺市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办法(草案)》,开展《安顺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立法项目调研。(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黄果树旅游区管委会)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持续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双筛查双审核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闭环管理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县(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编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坚决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经验决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招投标环境,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监督反馈机制,强化制约手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畅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防范法律风险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开展村(社区)法治体检全覆盖,推进村(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开展“‘5+3’项目法治护航行动”。围绕省市重点调度的“5+3”重大项目,督促严格落实《贵州省招商引资谈判和合同签订审查办法(暂行)》,加强招商引资谈判和合同签订合法性审查。加强项目律师团队、法务团队培训管理,引导规范执业和法律服务。完善市律师协会有关专业委员会,为重大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专业服务。加强司法所人员合法性审查能力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着力推进法治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覆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领域市级法治人才库。用好《关于鼓励和支持全市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意见》,持续加强法治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持续抓严依法行政中端规范执法
9.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安顺市202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持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办理、更换、注销及申领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安顺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制定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不低于60学时的培训全覆盖。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不低于24学时的线上培训。聚焦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指导乡镇(街道)推进履职事项清单梳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协作共享等机制,推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排查整治本系统突出问题。畅通行政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有效发挥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建立行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2.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观测点建设。制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案件督办和专项监督等制度。强化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顶格处罚的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规范行政检查频次、标准、程序。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等突出问题。严格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和涉企收费长效监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持续抓实依法行政末端争议化解
14.加强行政纠纷应对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能力水平和“一把手”出庭应诉、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比例。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定期开展本系统行政案件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活动,逐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纠纷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提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持续推进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党政领导联合包保、法检司联动化解、第三方参与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将大多数行政争议、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败诉行政机关每季度组织开展败诉案件自查,分析败诉原因并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衔接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个案纠错、类案规范和“以案促改”工作。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7.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深入整治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经营。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严格落实司法鉴定准入登记管理制度,推进高水平公立鉴定机构建设。扎实推进法治领域改革重点工作,在仲裁法修订后,按照上级部署设立安顺仲裁委员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严格落实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持续做好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工作,将违法行政责任落实到事到人。对于达到追责条件的违法行政责任人,在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过错责任追究替代纪律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依法行政增效年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细化部署安排,压实责任措施,扎实有力开展依法行政增效年行动;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担当作为,主动对接协调,统筹抓细抓实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要充分履职尽责,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落实责任时限,狠抓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调度督促。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运行制度机制,定期对依法行政增效年各项任务调度督促,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良性有序运行。将依法行政增效年行动纳入全市法治督察内容,针对性开展“法治体检”,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扎实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增效年行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开展依法行政增效年行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法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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