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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3 11:43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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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11521 信息分类: 安府办发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办发〔2022〕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安顺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112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9号),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

1.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市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摸底自查、清理规范,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目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

3.制定出台安顺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全面规范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方式,精简申报资料,强化监管。紧紧围绕“四化”建设,探索培训机构整合人力资源服务,健全培训后高质量就业全链条服务,大力推进“贵州技工”培训。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优化服务、探索承诺制等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为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提供便利。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

4.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效用,引导和扶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积极扶持个体经营发展。结合“四化”建设,以就业服务为抓手,积极引导有意愿的劳动者到保洁绿化、建筑装修、批发零售等非全日制行业就业。结合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实际,发挥网络零售、移动出行、在线服务等行业作用,积极引导劳动者投身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和远程就业等灵活就业新业态,不断拓宽群众灵活就业渠道。

5.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支持和促进以大数据为代表的平台经济发展,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6.积极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带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制定出台《安顺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下放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放宽科研人员自主权,鼓励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细化科研人员通过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活动的规定,全面释放成果转化活力。灵活运用项目立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方式,提升全市创新创业活跃度。强化项目培育,指导企业精准凝练项目,实施一批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抓好成果转化和技术合同登记。通过引入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上门走访、上下联动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7.落实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切实提升服务能力。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

8.扩大财政资金直达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省级对应中央直达资金安排的有关项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加大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让直达资金早见效、早收益,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县区库款监管,用指标控制库款,形成直达资金支出,防止项目等钱或钱等项目。对直达资金进行全过程、各环节、全方位监控,防止资金挤占挪用。

9.进一步规范电子退库业务资料传递,切实提高电子退库工作效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按规定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健全完善领导值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导税服务制度等各项服务制度,及时响应进厅纳税人办税需求,对高频问题形成常规化解决方案,确保纳税人问题提速办结。

10.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持续加大“信易贷”平台推广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以信获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有效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企业纾困、发展注入强劲活力。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

11.积极开展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行业各种形式不合理收费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水电气等行业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落实减费降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12.制定出台《安顺市“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不断优化企业科技供给。

(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

13.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从严查处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或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14.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凡未纳入保留为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

15.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革,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坚决查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认证违法行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根据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改革部署,加大对适用自我声明方式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16.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清理重复审批、变相审批、违规审批、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行为。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更好为市场主体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严格按照省的要求,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17.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通过优流程、压时限、减材料等方式,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将企业全程开办业务系统迁移至贵州政务服务网安顺市站点,实现涉及企业开办事项全程网办。加快贵州政务服务网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入口统一,实现单点登录,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8.严格落实关于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相关规定。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八)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19.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动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压缩审批时限。积极引导各县(区)探索推进“标准地”、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优化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0.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整合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分类制定四个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积极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积极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

21.有序取消一批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不断释放消费潜力。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继续推动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企业)培育,升级改造功能齐全、服务全面、公平公正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水平。加大培育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和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培育2-4家高标准的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加大违法拆解行为的整治,规范行业秩序,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22.强化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制定出台《安顺市大力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方案》。从营业方面解决和放宽市场准入,增加全市民宿数量,推进实施行业旅游标准。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型旅游企业的对接沟通,采取上门招商、邀请招商以及产权交易市场公告招商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力争引进一批大型优强旅游企业集团。积极为跨地区巡回演出做好服务、提供便利。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

23.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先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新业态、新领域及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24.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鼓励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执行标准,做好公开流程的宣传指导,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一体化营销,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

五、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

(十二)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25.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各级标准制定修订活动,做好项目申报和标准编制等咨询服务。

26.简化非首次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提交材料。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送负担。积极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0家以上。

(十三)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

27.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中新增功能的宣传推广工作。按照贵阳海关的统一安排,落实好优化海关风险布控规则,推广科学随机布控,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积极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化建设。压减进出口单证审核耗时,积极推行海关预约通关服务,鼓励企业提前办理单证审核,非布控查验货物运抵口岸或海关监管区时即可放行提离。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十四)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

28.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盘活闲置资源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2, 社会运营的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60%

29.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按照备案管理相关程序,做好取消诊所设置审批、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等相关工作,便利市场准入。加强对防治职业病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规范执业。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

(十五)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

30.强化民政、应急、就业、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动态开展监测预警排查核实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充分利用省级社会救助大数据监控平台“防漏”“防错”预警系统,实现失业人员、高费用患者、重残人员、重灾农户等易返贫致贫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做到线上信息监测预警与线下摸排处置高度融合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

(十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31.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完善市级共享交换平台,推动省市一体化协同发展;以安顺纳入全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试点城市为契机,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

3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市、县两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办理。清理证明事项,对“六个一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的事项全部取消,编制全市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再向当事人索要证明。不断加大各类证明互认共享在线核验力度,实现证明事项互认共享全覆盖。

33.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窗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面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可办、一窗通办”;依托政务服务证照共享平台,推进更多事项一证可办;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进第一批、第二批全省通办事项落地;组织市县与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跨省通办“点对点”合作机制,推进13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安顺市落地。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项事项异地办理。与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

34.采取在网约车平台设置老年人“一键打车”功能等措施,切实解决老年人出行难问题。在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导诊人员,对老年人提供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看病难问题。强化拒收现金整治工作,构建和谐人民币流通环境,解决老年人支付难问题。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强化放管结合和评估

35.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以全面推进全国市场监管信用承诺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告知承诺信用监管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压实市场监管职责,强化审管联动。进一步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十八)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36.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深入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深度融合。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严格监管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等行业,坚决打击疫苗、食品、药品、环保、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好质量和安全底线。用好省级统一建设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完善符合地方特色的监管应用场景。

3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依托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共享;指导和协调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综合应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十九)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38.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自由裁量的标准和幅度,确保行政处罚既合法又合理。鼓励各地各部门建立柔性执法清单制度,对于违法轻微的行为,通过教育、劝导、说明等“柔性”执法方式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认真执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第一时间知晓,做到政策明、内容清。

八、保障措施

(二十)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

39.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整合应用,建立企业和群众评价改革举措的常态化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二十一)加强组织实施

40.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要按照本措施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附件

安顺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若干措施责任分工表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一、进一步推动就业环境优化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市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摸底自查、清理规范,取消乡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目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3

一、进一步推动就业环境优化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

制定出台安顺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全面规范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方式,精简申报资料,强化监管。紧紧围绕“四化”建设,探索培训机构整合人力资源服务,健全培训后高质量就业全链条服务,大力推进“贵州技工”培训。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优化服务、探索承诺制等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为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提供便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

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效用,引导和扶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积极扶持个体经营发展。结合“四化”建设,以就业服务为抓手,积极引导有意愿的劳动者到保洁绿化、建筑装修、批发零售等非全日制行业就业。结合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实际,发挥网络零售、移动出行、在线服务等行业作用,积极引导劳动者投身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和远程就业等灵活就业新业态,不断拓宽群众灵活就业渠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5

一、进一步推动就业环境优化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支持和促进以大数据为代表的平台经济发展,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积极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带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制定出台《安顺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下放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放宽科研人员自主权,鼓励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细化科研人员通过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活动的规定,全面释放成果转化活力。灵活运用项目立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方式,提升全市创新创业活跃度。强化项目培育,指导企业精准凝练项目,实施一批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抓好成果转化和技术合同登记。通过引入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上门走访、上下联动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

落实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切实提升服务能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8

二、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一)优化惠企财税机制

扩大财政资金直达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省级对应中央直达资金安排的有关项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加大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让直达资金早见效、早收益,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县区库款监管,用指标控制库款,形成直达资金支出,防止项目等钱或钱等项目。对直达资金进行全过程、各环节、全方位监控,防止资金挤占挪用。

市财政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进一步规范电子退库业务资料传递,切实提高电子退库工作效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按规定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健全完善领导值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导税服务制度等各项服务制度,及时响应进厅纳税人办税需求,对高频问题形成常规化解决方案,确保纳税人问题提速办结。

市税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

(二)优化信用惠企机制

引导企业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持续加大“信易贷”平台推广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以信获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有效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企业纾困、发展注入强劲活力。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安顺银保监分局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1

二、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优化合规经营制度

积极开展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行业各种形式不合理收费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水电气等行业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

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落实减费降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

(四)优化企业科技供给

制定出台《安顺市“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不断优化企业科技供给。

市科技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

(五)加强中介服务管理

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从严查处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或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5

二、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加强中介服务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凡未纳入保留为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市政府办公室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

(六)规范改进认真服务

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革,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坚决查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认证违法行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根据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改革部署,加大对适用自我声明方式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清理重复审批、变相审批、违规审批、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行为。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更好为市场主体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严格按照省的要求,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市政府办公室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8

二、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通过优流程、压时限、减材料等方式,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

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将企业全程开办业务系统迁移至贵州政务服务网安顺市站点,实现涉及企业开办事项全程网办。加快贵州政务服务网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入口统一,实现单点登录,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

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

三、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一)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动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压缩审批时限。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22

三、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一)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积极引导各县(区)探索推进“标准地”、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优化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

(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整合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分类制定四个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积极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

积极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25

四、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一)清除消费隐性壁垒

有序取消一批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不断释放消费潜力。

市商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6

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继续推动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企业)培育,升级改造功能齐全、服务全面、公平公正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水平。加大培育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和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培育2-4家高标准的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加大违法拆解行为的整治,规范行业秩序,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市商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

市公安局


28

强化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制定出台《安顺市大力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方案》。从营业方面解决和放宽市场准入,增加全市民宿数量,推进实施行业旅游标准。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型旅游企业的对接沟通,采取上门招商、邀请招商以及产权交易市场公告招商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力争引进一批大型优强旅游企业集团。积极为跨地区巡回演出做好服务、提供便利。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投资促进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9

(二)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

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先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新业态、新领域及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30

四、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二)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

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鼓励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执行标准,做好公开流程的宣传指导,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一体化营销,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一)持续优化提升外商投资环境

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2

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各级标准制定修订活动,做好项目申报和标准编制等咨询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3

简化非首次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提交材料。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送负担。积极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0家以上。

市商务局

市投资促进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34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二)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中新增功能的宣传推广。按照贵阳海关的统一安排,落实好优化海关风险布控规则,推广科学随机布控,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积极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化建设。压减进出口单证审核耗时,积极推行海关预约通关服务,鼓励企业提前办理单证审核,非布控查验货物运抵口岸或海关监管区时即可放行提离。

市商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5

六、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一)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盘活闲置资源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改造提升10个标准化养老院, 新增651张护理型床位。到2022社会运营的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60%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6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按照备案管理相关程序,做好取消诊所设置审批、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等相关工作,便利市场准入。加强对防治职业病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规范执业。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

市卫生健康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7

市市场监管局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38

六、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二)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

强化民政、应急、就业、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动态开展监测预警排查核实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充分利用省级社会救助大数据监控平台“防漏”“防错”预警系统,实现失业人员、高费用患者、重残人员、重灾农户等易返贫致贫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做到线上信息监测预警与线下摸排处置高度融合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9

(三)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完善市级共享交换平台,推动省市一体化协同发展;以安顺纳入全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试点城市为契机,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

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0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市、县两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办理。清理证明事项,对“六个一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的事项全部取消,编制全市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再向当事人索要证明。不断加大各类证明互认共享在线核验力度,实现证明事项互认共享全覆盖。

市司法局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1

市市场监管局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42

六、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三)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窗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面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可办、一窗通办”;依托政务服务证照共享平台,推进更多事项一证可办;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进第一批、第二批全省通办事项落地;组织市县与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跨省通办“点对点”合作机制,推进13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安顺市落地。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项事项异地办理。与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市大数据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3

采取在网约车平台设置老年人“一键打车”功能等措施,切实解决老年人出行难问题。在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导诊人员,对老年人提供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看病难问题。强化拒收现金整治工作,构建和谐人民币流通环境,解决老年人支付难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44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以全面推进全国市场监管信用承诺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告知承诺信用监管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压实市场监管职责,强化审管联动。进一步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5

(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深入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深度融合。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要严格监管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等行业,坚决打击疫苗、食品、药品、环保、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好质量和安全底线。用好省级统一建设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完善符合地方特色的监管应用场景。

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市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会议成员单位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46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7

依托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共享;指导和协调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综合应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8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自由裁量的标准和幅度,确保行政处罚既合法又合理。鼓励各地各部门建立柔性执法清单制度,对于违法轻微的行为,通过教育、劝导、说明等“柔性”执法方式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认真执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第一时间知晓,做到政策明、内容清。

市司法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9

认真执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加强宣传引导,确纳税人和缴费人第一时间知晓,做到政策明、内容清。

市税务局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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