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12〕13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等文件精神,依照国家、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和《安顺市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煤矿集团化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步伐促进煤炭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安府发〔2012〕1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增强防范和处置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为抓手,以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为核心,以提高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完成应急训练基地建设,提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加强物资储备调用管理,增强科技应用推广力度,强化应急救援平台功能,创新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
成立“安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隶属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同时接受市应急办的领导,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值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报送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到编制、人员、职责、经费、装备“五落实”。乡(镇)、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办事机构,形成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上下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工作共做的良好局面。
(二)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把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备案和演练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各行业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区)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按属地管理原则,驻安中央、省及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须报市安监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备案。预案的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市、县(区)有关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二年修订一次。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和检验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突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实战迎战能力。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市、县(区)安监局要把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协调、统一、规范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体系。制定适用本地区、本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救援资源管理、应急平台、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宣传教育培训等配套制度。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内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分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互报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联动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与气象、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预警和应急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机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邻近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有力促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努力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强大合力。
(四)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板报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在全社会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知识进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家庭的活动,普及应急知识,强化应急意识,掌握应急处置、紧急避险常识和技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氛围。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事故隐患辩识,提高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考核和比武,重点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事故发生的特点,熟练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能、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自救与互救能力和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五)加快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
市安监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60号)精神,采取政企结合的方式,加快安顺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进程,力争2013年底前完成应急救援基地主体工程建设。在基地功能设施的设计上,必须满足应急救援演练、救援队伍培训的需要,着眼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趋势,本着管用、够用、实用(备用)的原则,积极争取省安全监管局的支持,把市应急救援基地纳入省拟建的4个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管理范围。增强和丰富市应急救援基地的承载能力和功能作用,将基地建设成应急宣传、培训、演练、技术交流、成果展示,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相关法规,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政企结合、企业承办等方式,尽快启动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不断打牢应急救援工作的物质基础。
(六)大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顺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紧密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产业结构特点,优化整合安全生产各类应急救援资源,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依托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现有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为技术支撑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重点,在安顺市矿山救护队的基础上组建“安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组建方式上,有效整合救援资源,将煤矿企业现有救护队或准备组建的救护队与安顺市矿山救护队、华电华荣集团救护队进行整合。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将矿山救护大队所属中队派驻县(区)或煤矿企业的形式,将救护力量投放在工作一线,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救援技术和抢险防灾服务。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安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的支持帮助,努力打造成一支拥有二级救援资质的“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装备精良”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救护大队派驻又没有组建专业救护队伍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60号)规定,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签订救护协议,并组建兼职救护队。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市安监局要采取政企结合、企业联合,依托市矿山救护大队等方式,建立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护队或组建特勤中队,充实危险化学品救援装备及人员,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或行业要强化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形成布局合理,队伍健全,装备先进,训练有素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
贵州省安全生产抢险救援物资安顺市储备站,要根据省、市对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制定完善供给方案,确保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及时高效。合理确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储备的品种、规模、技术标准。在管理上要加强维护、保养、补充和更新,做到帐物相符;在存放储备上要做到“三分三定”(分携行、运行、后备,定人、定物、定位);在使用上,遵循“用旧存新、用零整存”的原则,严格执行启用规定。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自身需要,针对辖区内灾害的特点,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救援能力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应急调用演练相结合,努力形成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体系,做到储备到位,运行顺畅,发挥作用,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八)推进应急救援技术进步
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依托辖区内和临近的科研院校、大专院校、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等单位,组建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定期邀请专家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理论指导、技术服务、专业咨询、业务培训等。通过政策引导、建规强制、监督检查等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跟踪。坚持以应急救援需求为导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成果转化能力,下大力强制淘汰落后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体系,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应急救援装备推荐等方面的作用。采取请进来教、送出去学的方法,注重岗位成才,着力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通过强化科技管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推广应用,着眼提供救援技术和抢险救灾服务,着重发挥应急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和巡查服务中的预警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
市安监局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安全生产通信系统和办公信息系统资源,完成市应急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区)两级应急平台和市县(区)两级政府应急办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与发布、数据交换、指挥调度、综合研判、图像传输和视频会议等功能一体化。县(区)政府要结合自身情况有效整合资源,积极配合搞好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成自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企业要整合现有调度指挥、监测监控等信息系统建立应急平台,并与市县(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共同构建流程优化、监管到位、预警及时、处置顺畅的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十二五”中期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接收和显示来自生产现场、救援队伍及各渠道安全生产信息的统一管理,有效缩短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损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安委会、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各行业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内容,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对重点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通过动员、培训学习、现场指导、座谈研究、预案演练等形式,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大宣传,搞好保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应急能力的广泛提高,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