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13〕1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
《安顺市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24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9日
安顺市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及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2]1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设施,是区域公路网络的主要组成部份,我市农村公路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总量不断攀升,结构持续优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由于交通投入历史欠账多、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全市交通基础设施仍很薄弱,现有公路总里程9193公里,农村公路占89%,农村公路通油率仅为36%,路网通达性和覆盖率较差,道路等级低,抗灾能力弱,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五”期间,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工作已正式启动,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国发2号及黔党发15号文件的深入贯彻实施,加快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既是农村公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经济发展制约瓶颈,实现农业现代化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镇化进程、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良好交通基础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农村公路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调动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继续保持和营造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社会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发展,资金、政策向薄弱地区倾斜,缩小地区差别;统筹城乡发展,路网形成与城乡辐射功能相结合,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健全农村公路协调发展机制,在协调中促发展,在发展中促协调。
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加快构筑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提供安全、耐久、便捷、畅通的农村交通保障条件,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广泛、更完善的公路交通服务。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道路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走上安全路、放心路。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发展目标,既立足实际,避免资源浪费;又坚持适度超前,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需求和路网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路网规模、建设重点、技术标准,坚持发展与财力相统筹、速度与能力相匹配、需求与民意相结合。
坚持深化改革,探索创新。探索完善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的公路建设模式,着力健全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和培育建设能力的政策措施,努力提升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能力。注重典型示范,强化经验总结,深入推进改革,以制度创新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发展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小康“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客运、组组通公路、村寨路面硬化”目标要求,全力落实交通扶贫规划,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通达深度和通畅程度,加快建制村通油(水泥)路建设,增强网络覆盖能力。到“十二五”末,农村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提前实现“100%建制村通油路、100%建制村通客运”目标,在2020年前实现“组组通公路、村寨路面硬化”目标。
(四)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任务:建成通村油(水泥)路4598.7公里(新建3800公里),到2015年底实现100%的建制村通油路;实施危桥改造1321延米、安保工程647.7公里、灾害防治209公里;实施产业区、旅游点、连通公路工程302.6公里;实施县乡道改造工程210.7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总投资41.48亿元,其中申请交通运输部补助28.18亿元,地方自筹资金13.3亿元。
三、落实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扶持。积极申请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及补助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库区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贫困乡镇农村公路建设。各项目申报单位在向上争取项目立项时,应充分整合资源,突出建设重点。
(二)设立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基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保障农村公路可持续快速发展。在整合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各县区地税部门征收的农村公路建设建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全额及车船使用税的50%纳入基金,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管理,用于全市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及解决养护难度大的县、乡公路改造和水毁抢修资金缺口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从预算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按每公里1万元的标准安排用于通村油路项目储备前期工作经费。各县区对涉及农村公路通畅、通达、危桥改造、安保等工程的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从市级交通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本着“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补助。
(五)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市财政局设立统筹资金专户,各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资金一次性注入专户,统一管理使用。国家和省下达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的以工代赈、扶贫、移民、土地整理、退耕还林、烟基、社会捐资等各类资金,统筹使用于农村公路通村、通组等畅通工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捆绑安排项目及资金,统一建设标准,提高路网等级,提高质量标准,避免重复建设。各县区要加大县域资金整合力度,对国家及省直接下达到县区的项目及补助资金,建立县级农村公路建设发展专项基金,统筹管理。
(六)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充分利用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形成群众自主自愿修公路的自觉行动。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务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可采取拍卖路桥冠名权、开发沿线经营服务设施等多种形式,拓宽农村公路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捐材料;企业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助和捐赠,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
(七)实行征地、拆迁安置、砂石料场、税费等方面优惠政策。
1、征地方面:按照《公路法》规定,落实好公路绿化、水土保持、红线控制工作,交通、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城镇规划、小城镇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有机结合。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属于国有、集体所有存量建设用地的,以划拨方式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施工临时用地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解决;占用村寨集体土地、私人承包地,由公路沿线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建设需要进行调整,落实占补平衡。
2、拆迁安置方面:尽量避免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屋拆迁、树木砍伐、青苗补偿、杆管线移除等问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解决;电力、通信、水利、管道等管线设施由相关部门自行负责拆除及恢复。
3、砂石料场方面:各县区根据项目需要,划拨一定场地用于砂石料场,免征砂石管理工作费、河道采砂费和植被保护费等费用,降低建设成本。各县区根据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路网情况,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固定养护料场专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4、税费方面:按公路税收“取之于路,用之于路”的规定和“先交后返、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所发生的建安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先征后返,在各县区地税部门统一入库后,全额返到市级交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的自采砂石材料免征砂石资源税;免收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的各类行政企事业性收费。财政、税务、林业、水利、环保、广电、通信等部门要主动配合解决实际问题,免收相关费用。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立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协调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强化服务,制定并落实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计划、建设、资金管理及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
(二)注重协调配合,提供保障服务。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协调指导、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及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并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工作;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补助资金,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并及时下达审批意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并对地质灾害及矿产资源压覆出具意见;市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占用和林木砍伐相关手续;市水利局负责出具水土保持意见;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前置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相关服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单位、个人和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五、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业绩考评机制
(一)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制。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工作纳入各县区年度经济社会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要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领导“包工程进度、包资金筹措、包工程质量、包环境协调”的包保责任。
(二)由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从市级交通建设发展基金中解决奖励资金,奖励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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