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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28 16:23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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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433193 信息分类: 安府办发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办发〔2016〕3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府办发〔2015〕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12号)精神,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创新防治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服务,突出科学防治,着力构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到2020年,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市、县、乡三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重点加大基层测报站点建设力度,实现监测网络全覆盖。突出抓好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名胜区、格凸河风景名胜区、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区及主要经济林病虫害的灾情监测。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和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每5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科学评估疫情灾情,有效开展防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检疫御灾体系。加强全市木材检查站的执法职能,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严格经公路、铁路等途径入境涉木产品的检查检疫,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重点做好苗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疫木源头监管,建立健全检疫安全可追溯体系。完善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平台,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规范报检、受理、调运检疫、证书签发、检疫检查的调运检疫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疫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防治制度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为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查指标之一,大力营造混交林,改造纯林,选用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造林,杜绝引种容易发生危险性病虫的树种,及时清理受有害生物严重侵染的林木,减少病虫害发生机率。加强松褐天牛、双条杉天牛、云南松毛虫等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防控预案,制定防治流程。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定期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大力推广运用生物天敌、仿生制剂等无公害防治技术手段,提升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水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社会化防治。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生态公益林以政府防治为主,商品林由经营者负责防治。发生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疫源疫病由政府主导,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防治;发生一般性有害生物危害由林业部门进行技术指导,经营主体组织防治。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带动等方式,支持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鼓励单位和个人成立有害生物防治公司、森林医院等开展防治有关业务。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试点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化防治组织为骨干、林农互助防治为基础的防治体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投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不少于5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投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不少于10万元,各级财政应根据森林资源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投入。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经营者和社会力量投资、投劳开展防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要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监测防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扶持政策。将防治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深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机中心、保险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组织建设,强化技术能力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测报员监测水平和林农的防治技能。加强防治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升防治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依法履职。林业、农业、住建、水务、旅游、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铁路、交通运输、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的管理,要求承运单位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工信、住建等部门对有关企业和单位采购、使用涉木产品(含包装物),要求供应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涉林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车站、机场、货场、林产品市场、花木市场及种苗繁育基地、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使用木材的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开展高速公路两侧有害生物防治的协同机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环境保护局、安顺火车站、黄果树机场、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普及防治技术,增强全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等手段,规范行为,依法治理林业有害生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严格监督考核。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严重扩散、新发生面积较大、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未完成防治工作目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督查督办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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