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 日,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决定》,将《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增补列入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要求安顺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等工作,法规草案适时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顺利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贵州大学开展立法调研以及草案起草工作。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已经完成《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准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并修改之后,将提交安顺市司法局。现就草案起草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
1.制定《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及其部委相关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
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讲话精神,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也相应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在于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加强雨水收集利用,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本条例的制定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国务院以及部委文件的重要举措。
2.制定《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的客观需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原则。安顺市位于黔中长江和珠江两大一级流域分水岭,在城市管理中面临防洪能力不足、局部存在内涝风险、提质增资存在短板以及水环境质量仍需提升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对人民群众安全带来了风险,也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为了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必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
3.制定《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是改善安顺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安顺作为贵州省内的著名旅游城市,是外省了解贵州的重要窗口。安顺获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后,可通过综合措施,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从而进一步改善安顺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安顺树立起生态良好、环境宜居的绿色形象,从而推动安顺的经济社会发展。
4.制定《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是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的迫切要求
安顺市是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申报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须承诺以地方性立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制度保障,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因此,制定本条例不仅是履行申报承诺所必需,也是加强安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治保障的迫切要求。
二、关于《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贵州大学课题组接受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后,组成了以宁立标副院长、孙志煜副院长、陈松副教授、廖艳教授、姜红副教授为核心成员的调研工作组,工作组积极拟定《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调研方案。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实施起草组的调研方案。局领导除对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外,还要求各个相关科室委起草组做好立法调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受疫情影响,起草组的调研方案稍有调整。整个调研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2022年9月——2023年1月上旬着重书面调研
因受疫情影响,课题组主要进行书面调研,重点了解中央文件精神、上位法依据、其他省市立法经验以及安顺市的立法制度基础,并在书面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第一稿。
2.第二阶段:2023年1月中旬——2023年2月20日重点开展实地调研
2022年1 月12 日会议调研和实地考察。课题组上午在市住建局707会议室举行座谈会,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收集各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立法意见,并对《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稿进行讨论。课题组下午在市住建局黄鹏川副局长、住建局张文凯科长的陪同下,深入海绵城市建设工地和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消化吸收调研结果后,在调研基础上形成了草案第二稿。
2023年 2月 9日-2月11日部门访谈和实地考察。课题组分别到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平坝住建局、西秀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城投公司等单位进行访谈调研,并实地考察了平坝区的海绵建设工程项目。访谈内容主要涉及部门权责、海绵城市建设中面临的困难问题、财政保障、群众观念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草案第三稿。
2023年2 月20 日会议调研。经市住建局协调,课题组在市住建局再次召开调研座谈会,参会部门包括市人大、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相关科室、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单位,课题组汇报了整个草案的起草思路、总体框架以及各条的内涵,并就海绵城市建设立法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与各部门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草案第四稿,也即正式提交的草案稿。
三、关于《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
1.草案的起草思路和原则
草案起草的总体思路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为基本参照,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借鉴《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安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的成功经验以及其他省市的相关成熟做法,梳理安顺市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实际问题,通过立法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安顺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在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落实到《草案》;二是做到海绵城市建设和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保护相协调;三是立足安顺实际,突出安顺特色,解决安顺问题;四是坚持可操作性,注重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结合。
2.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分为6章,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共40条。
一是总则部分。共计6条,分别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法律适用、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政府和各部门职责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进行了规定。
二是规划建设部分。共计11条,主要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不同类型的海绵城市项目规划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相关设计文件中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容予以了明确,并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提出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为强调建设和保护双重目标的实现,草案第8条强调了“落实对自然生态空间格局的保护”这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三是运行维护部分。共计4条,主要包括不同类型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人的确定规则、运行维护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保护海绵城市设施和配套监测设施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其中,关于海绵设施权属不清时的运行维护责任人的确定,在比较“谁建设,谁维护”“谁受益,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等三种原则可能导致的实际效果后,选择了按照“谁使用,谁维护”原则确定运行维护责任人。
四是保障促进部分。共计10条,主要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考核评价、资金保障、产业扶持、信息化手段运用、宣传引导以及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举报与投诉处理制度进行了规定。草案第28条对再生水利用的规定,实现了与《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安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安顺市已有地方性法规的衔接。为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理念在全市范围内的形成,草案第26条、29条对全民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进行了鼓励。
五是法律责任部分。共计7条,主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各责任方以及运行维护责任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为了避免无法追责的情况出现,草案第38条设定了兜底条款。
六是附则部分。共计2条,主要对“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海绵设施”两个核心概念以及施行时间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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