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解读的有关要求,现将《安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作如下解读:
一、《安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的背景
2022年6月27日,经安顺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22〕28号),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原预案在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预警叫应等方面发生了变化,预案已达到修订条件。为此,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在充分调研和汲取历年来防汛救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编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顺市灾害事故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框架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此外,此次修订依据中增加了2024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贵州省汛期灾害预警叫应“211”工作机制》,并依据2024年省政府重新修订的《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信息报送进行规范。
三、《安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内容
预案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市级层面指挥机构、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基层防汛抗旱组织机构;第三部分监测预警预报。包括了预警预报、预警预防行动。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包括信息接报处理、信息报送时限、信息内容和报送要求、信息发布管理等;第五部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应急响应、指挥协同、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第六部分应急抢险救援。包括水利工程出险,山洪、地质灾害和堰塞湖险情,城市严重内涝,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干旱灾害;第七部分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包括善后处置与恢复重建、调查与评估;第八部分应急准备。包括组织准备、风险隐患管控准备、预案准备、应急避险安置准备、应急队伍准备、应急物资准备、救灾救助准备、经费保障、技术信息保障、宣传与培训;第九部分附则。包括预案管理、责任与奖惩、预案解释、预案实施。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结合深化改革的要求,预案明确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承担,进一步明晰市、县、乡三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体系,以适应改革的需要;将成员单位调整为负有防汛抗旱责任的单位。
(二)信息报告部分。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12号)规定,对突发水旱灾害的信息报告时限作出相应调整。
(三)应急响应部分。依据气象部门和水文水资源部门修订后的标准,对应响应启动条件中的气象联动标准、江河洪水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对应急响应后的应对措施也进行了充实完善。
1.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并按程序批准启动市级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3个以上县(区)将出现暴雨,或过去24小时有2个以上县(区)出现暴雨、1个以上县(区)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②市水文水资源局监测到重要江河可能小于5年一遇标准的小洪水,或重要江河一条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局部范围发生洪涝。③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④3个以上县(区)出现轻度干旱灾害,城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⑤洪涝灾害造成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⑥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按程序启动市级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24小时内全市有3个以上县(区)将出现大暴雨,或过去24小时有2个以上县(区)出现大暴雨、1个以上县(区)出现特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②市水文水资源局监测到重要江河流域发生5至20年一遇标准的中洪水;重要江河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一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县城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③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④3个以上县(区)出现中度干旱灾害,中心城区或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⑤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⑥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3.重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按程序启动市级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县(区)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或3个以上县(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②市水文水资源局监测到重要江河发生20至50年一遇标准的大洪水;重要江河干流大部分河段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二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中心城区、县城大范围发生洪涝。③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小型水库发生溃坝。④出现严重干旱灾害,中心城区或多个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⑤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⑥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按程序启动市级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连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6个以上县(区)出现大暴雨天气,或4个以上县(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②市水文水资源局监测到重要江河发生大于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特大洪水;重要江河干流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或三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中心城区,或2个以上县城受淹面积达50%以上,大范围发生洪涝。③大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中型水库或多座小型水库发生垮坝事件;发生重大以上的山洪灾害,或重大以上的地质灾害。④出现特大干旱灾害,全市大范围因旱严重影响正常供水。⑤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⑥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的变更和终止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水旱灾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扩大趋势满足较高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或灾害减弱满足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按程序批准后调整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按预案启动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可终止响应:
1.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监测预报未来没有大范围的降雨过程,主要江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2.全市旱情得到有效缓解,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3.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群众已进行转移并妥善安置。
4.堰塞湖险情和工程险情基本控制。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发展情况,按照县(区)预案规定终止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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