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顺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4月2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政府质量奖是一个地区的政府对质量管理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杰出成绩的企业或组织的奖励,旨在促进所在地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改进经营绩效,强化和提高本地区的产业竞争力,是国内外通行做法。中国质量奖于2012年6月设立,是目前国内质量领域的最高政府性荣誉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贵州省于2016年设立了省长质量奖,目前已评选了4届。为填补我市质量激励制度方面的空白,适应新形势下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需要,树立优秀示范企业标杆,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更好的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安顺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试行)》《安顺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顺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关于《安顺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了贵州省质量发展大会,大会颁发了全省唯一一个省长质量奖,我市安大航空锻造有限公司获此殊荣。大会召开后,市人民政府听取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全省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的汇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好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立即成立《管理办法》起草组,着手起草工作。通过学习《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学习借鉴了遵义市、铜仁市等兄弟市(州)开展市(州)长质量奖的一些成功经验做法,进行了多次酝酿修改,四次征求意见建议,经市市场监管局集体讨论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形成初稿。起草期间,市政府组织两次讨论,一次专题会议研究。2024年3月19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表彰、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质量奖设置目的、评审原则和质量奖数量等。市长质量奖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评审标准,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五年评审1次。市长质量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2家,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市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领导工作,市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宣传、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成熟度高并具有推广价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报市长质量奖。
第四章,评审表彰。按照发布方案、提交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议公示、申报审批等八个环节,评选出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评审纪律和对获奖单位的后续监管要求。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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