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老一小”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养老托育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为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2021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专题视频会,部署安排各省、市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以省域和地级市域为重点,推动养老托育工作全面展开。2021年10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贵州省“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发展专题座谈会,部署编制解决方案相关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结合《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导意见》(黔委厅字〔2020〕31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及2021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专题视频会,部署安排各省、市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安顺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实际,会同民政、卫健等部门制定《解决方案》。
三、起草过程
《解决方案》是在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的。2021年10月22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发展局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召开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我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工作。2021年11月初完成《安顺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人行安顺分行对文稿数据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补充完善了项目清单,于2021年11月23日形成《解决方案(送审稿)》报省发展改革委预审。2021年12月6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反馈的修改意见,再次对文稿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了相关指标。2021年12月14日将修改后的文稿再次发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征求意见,并吸纳反馈意见形成最终送审稿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由辽宁省、湖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负责评审贵州省各市(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于2022年8月3日将评审意见反馈我省。省发展改革委将评审意见反馈给我委。我委对辽宁省提出的“基础摸底部分需补充对床位托位数量缺口和质量短板的研判,进一步对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的进行分析。关键指标部分计算出养老服务床位总量或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指标。发展思路中增加对优化营商环境、挖掘发展新动能的表述。任务举措中强化对发展银发经济的表述。推进机制中完善建立专项工作组的相关内容”、湖南省提出的“政府重视是工作推进的有力保障,建议进一步落到实处。养老托育规划要更贴近老百姓需求,建设项目不要贪大求全,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养老托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馈的“在具体指标中增加“十四五”末养老服务床位总量、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等指标”等意见及时进行了修改,再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意见。其中各县区回复无意见,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安顺银保监分局等8个部门(单位)回复无意见,市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3条,采纳1 条,市妇联提出修改意见2条,采纳1条,市工业信息化局修改意见1条,采纳1条。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对方案的指标等内容进行了修正。最终形成《解决方案(送审稿)》送司法局进行审查获得通过。
四、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通过“一老一小”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养老托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产品供给日益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能力持续增强,行业发展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以兜底保障为基础、普惠服务为主体、市场化推进为主体、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完成。布局合理、机构规范、层次完备、特点突出、群众满意、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养老托育服务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养老方面:“十四五”时期,全市各类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5张,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246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从18%提升至55%。其中,2021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66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24.3%;2022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6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43%;2023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6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45%;2024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50%;2025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55%。托育方面,“十四五”时期,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总数达11300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4.5个。其中,2021年托位数3158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1.32个(已知基数);2022年新增托位2420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2.3个;2023年新增托位2460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3.3个;2024年新增托位1868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4个;2025年新增托位1394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4.5个。
五、重点工作介绍
(一)兜底线保障基本服务
全面落实政府对于养老服务事业保基本的公益性职能,逐步将失能老人、特困老人、低保老人、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家庭老人等重点群体全部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覆盖范围,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殊困难老人实现应养尽养。到2023年,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提供率达到50%,到2025年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3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7万人。全面落实产休假、男方护理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10天育儿假政策。积极推进生育津贴、免费接种、部分医疗补贴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补贴政策落实。开展新生儿访视、健康体检、家庭育儿教育、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安顺市公益性托育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公办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基础设施,就地增设托育服务功能,就近解决辐射范围内群众、职工的托育服务需求。
(二)促普惠扩大有效供给
制定《安顺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开展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发展养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普惠性基本养老和托育服务由政府、家庭、个人合理分摊,通过政府给政策、企业降价格、使用者付费的方式,构建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体系,对低于市场养老床位价格的部分适当给予一定补助,逐步满足兜底保障范围外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和引导市场化托育机构向普惠性转型,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开展集中认定,纳入台账进行管理,对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差额部分由政府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确保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提质量市场化协同发展
立足安顺市独有的气候、环境等资源禀赋,打造“康养福地·瀑乡安顺”安顺品牌,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以经济开发区为试点,以高端养老市场个性化、定制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和培育引进一批运营规范、服务专业、引领带动能力突出的养老托育服务优强企业在安顺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建设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标准化示范区域和质量有保证、服务优质、诚实守信的养老托育骨干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出台安顺市《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建成健康示范养老基地1个,示范性康养产业群1个,各县(区)建设完成1个以上具有引领示范辐射周边的托育服务机构。
(四)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加快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民政部门使用,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围绕建设“县区综合性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性养老院——村级农村幸福院”的城乡养老设施网络,在2022年底前制定发布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到2023年,各地新批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大力推进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支持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运营。到2025年,基本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的户籍老年人就近得到精准、可预期的养老服务。每百张养老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建成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100个,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国家要求。建成城市儿童友好型社区 2个,城乡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80%,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5%。
(五)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推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向护理康复职能转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机构执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允许并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到2025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率达到100%,全市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区)2个以上。
(六)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支持安顺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与市老年大学开展教学合作,结合老年人教育和就业需求,向老年人提供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拓宽资源整合渠道,充分整合利用各类文化馆、体育馆(场)、闲置校舍等资源用于老年教育教学。将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体育活动中心整合作为老年教育的学习活动场所。积极推动各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市、县(区)老年大学办学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提高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办学质量。抓好村(社区)老年学校覆盖面。到2025年,市、县(区)老年大学常年在校学员容量分别达到4000人、2000人以上,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巩固率达100%,5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校(老年大学学习点)并正常开展学习活动,逐步健全社区老年学校办学网络。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安顺职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或相关课程,支持安顺中等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养老护理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将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回炉”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动青年文明号、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标兵等表彰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倾斜,切实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荣誉感。到2025年,累计培养保育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师等专业技能人才4000人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八)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推动“养老+”、“托育+”多元融合,积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拉长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托育服务内容,为老年人、婴幼儿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鼓励餐饮类市场主体结合老年人和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和膳食特点研发具有针对性的餐饮产品,兴办老年食堂和婴幼儿食堂。支持商场、酒店、超市、景区等场所提供共享轮椅、共享推车等服务。依托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能科技手段加快智慧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家庭、社区与医疗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的多元线上互联,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托育的线上服务能力。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普及智能设备应用知识,从根本上解决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问题。
(九)开发银发经济新动能
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大力发展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大力发展老年用品市场,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激活消费需求,繁荣消费市场。建立老年用品目录,加强对老年用品的宣传推介和消费引导,促进优质产品应用推广。推动老年用品产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开展家庭、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医院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建设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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