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意义
近年来,全市公路网络高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按行政等级划分全市现有国、省、县、乡、村道已达13976.82公里,我市农村地区目前已形成了以县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大量建制村为网点,包含国、省、县、乡、村道以及不同技术等级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截止7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63万辆,其中农村机动车保有量47万辆,占比74.60%,机动车驾驶人67万人,其中农村机动车驾驶人45万人,占比67.16%,最新统计全市人口约260万,驾驶人占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还在以每月4800辆和4710人的速度增加。与此同时,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不够明晰,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存在较多短板和薄弱环节,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意识整体偏低等问题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直无法深入推进,酒驾、超员、超速、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多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长期存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总量的比例高达63.5%和70.1%,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为切实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完善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内容介绍
《细则》总体分为五章三十二条,主要由“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考核监督与责任追究”三个部分组成。
(一)《细则》明确了县(区)级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筹推进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两站两员一长”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制定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追究。
(二)《细则》明确了乡(镇)级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责任。乡(镇)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两站两员一长”工作机制的落实及日常工作的管理,对辖区村、居交通安全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人、车、路源头管理,通过多元化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提升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精细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水平。
(三)《细则》明确了15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能、任务和责任。15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机构要从各自职能入手,指导好行业领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四)考核监督与责任追究。《细则》细化了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分级模式,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解决的问题
明晰了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压紧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解决了此前工作中因职责不明各级推诿扯皮,因监督不力工作落实滞后的现象,为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二是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图索骥,按照《细则》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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