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各类雷电防护装置正常发挥作用和效益,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安顺市辖区内2020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的矿山、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主体责任,不定期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对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仓库、烟花爆竹、石化、雷电易发区的矿山等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
四、责任与监管
(一)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有雷电防护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以及防雷检测单位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防雷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
(二)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特此公告
安顺市气象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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