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24 17:23 

各市(州)国防动员办公室、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防护门类设计、生产、安装工作,近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文件规定2025年1月1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要按照此要求进行人民防空设计、监理和验收。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要求告知相关从业单位,并在项目建设审批阶段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pdf


分享到: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