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治理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现给予从中缅边境非法出境的安顺籍人员和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安顺籍人员(以下统称“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敦促上述人员限期回国返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安顺籍人员是指户籍地为安顺市辖区内的人员。
二、所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回国返乡。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或由家属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严禁通过闯关、 偷越国(边)境等非法方式方法回国。入境后,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三、目前仍非法滞留缅北的安顺籍人员要认清形势,把握机会,对限定期限内回国返乡投案自首,主动配合户籍地派出所审查,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
四、广大家属亲属要及时联系和规劝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国,并按照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要求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五、对于规定时限内联系不上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程序,依法将其列为失踪人员。
六、对于非法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的安顺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和检举各类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