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大数据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负责统筹推进落实数字中国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大数据、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配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
(四)组织拟订全市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六)协同推动数字政府规划建设和共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统筹推进市级数字政府相关项目建设。
(七)统筹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负责全市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八)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协调推进大数据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
(九)负责提出大数据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中央和省级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研究提出大数据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拟订市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数字政府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建设管理。统筹指导大数据产业基金的设立、管理和运行。
(十)承担大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开展区域化合作,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大数据人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组织实施相关数据安全政策。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 |
安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安顺市西秀区北山路17号10-11楼 |
网站地址 |
http://www.anshun.gov.cn/jczwgk/assdsjfzglj/dwzz11/ |
电子邮箱 |
暂无 |
工作电话 |
0851—33281520 |
传真 |
暂无 |
邮编 |
561000 |
通信地址 |
安顺市西秀区北山路17号10-11楼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