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要求,我厅对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名义制定、现行有效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5年7月24日第13次厅长办公会和2025年12月18日第27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工作任务已结束、已不适应实际情况和已被其他文件替代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文件内容需进行相应修改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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