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在安顺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
会议上
市审计局 郑玉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安顺市审计局在贵州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审计工作重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注重揭示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着力促进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改革、服务发展中的监督保障作用。重点审计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和决算草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极贫乡镇、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方面的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不断创新财政体制改革,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保障性作用。总体看,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按照审计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收归国家税务总局后,没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地方审计机关不能直接对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审计。因此,2019年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中就没有对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进行审计。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编制市级决算草案审计
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33,95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80,021万元,非税收入53,9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0,713万元,上年结余19,395万元,调入资金51,32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70,12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7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65,294万元。2018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77,91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76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0,12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0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65,29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净结余为0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75,204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13,012万元,上年结余26,047万元,调入资金9,96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2,4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10,6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616万元,政府性基金上解上级支出-1,500万元,调出资金19,99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2,4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70,53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0,09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未足额收取国有资本收益金11,274,310.53元。
2018年11月,安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安国资通〔2018〕68号),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交201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金7,739,000元。经延伸审计,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444,254.42元(扣除非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影响后金额),按照上交比率12%应上交国有资本收益19,013,310.53元。安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少收取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国有资本收益11,274,310.53元。
(二)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资金不足部分未列入财政预算。
截止2018年12月末,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置市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所得收益不足以支付改制成本,已代垫支付改制资金141,823,333.66元,市财政局未列入财政预算。
(三)未足额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
2012年1月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国土资源局)将安顺市运输路33号地块15408平方米挂牌出让给贵州省安顺市紫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原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就该地块欠缴土地出让金一事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1月12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8〕黔04民初81号),由于原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提取诉讼时计算欠缴金额有误,导致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应交金额少了1,000,000元及违约金。目前已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尚未下达判决书。
(四)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足额计提各项资金3,636,700元。
2018年4月市级财政收到补缴以前年度安顺市运输路33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1,520,000元。该幅地块出让价款13,070,000元,出让面积15408平方米。截止审计日,市财政局未将该幅土地未计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784,200元、保障性住房资金392,100元、城镇化建设资金1,960,500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07,800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92,100元。
(五)新增耕地流转款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延伸审计,西秀区财政局将2018年度收取的新增耕地流转指标款共计93,513,185.50元转入财政代管专户,未缴入财政预算,并坐支40,805,293元。
(六)预算安排不规范。
2018年市财政局对市中心血站预算批复,安排项目支出4,500,000元,其中包含了不属于项目支出的津补贴超标原口径计算工资差。市中心血站2018年从项目经费中支出工资奖金623,678.09元。
(七)航线补贴资金长期挂账。
2013年至2018年,市财政局调入航线培育基金共557,769,686.08元用于平衡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涉及安顺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
审计延伸其中的4家公司,截止2018年12月末,安顺投资有限公司累计支付航线补贴175,889,899.4元,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支付航线补贴142,751,711.7元,黄果树旅游集团公司交入航线补贴基金共117,815,113.14元(其中:直接交入财政局106,815,113.14元,交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11,000,000元),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累计支付航线补贴81,270,571.36元,以上单位皆将航线补贴基金计入“其他应收款—市财政局”科目核算。
(八)专项资金长期未使用。
1.2018年6月5日,安顺市财政局将2018年贵州省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资金1,112,300元下达黄果树旅游区财政局,专项用于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黄果树旅游区财政局将指标下达给龙宫镇人民政府。截止2019年3月末,该笔资金未拨付使用,资金仍留存在黄果树旅游区财政账户。
2.2018年3月29日,安顺市财政局将2018年市级农业发展以奖代补基金中调减玉米种植补助资金500,000元下达黄果树旅游区财政局,主要用于调减玉米种植补助。黄果树旅游区财政局于2018年5月4日下达指标(白水镇150,000、黄果树镇100,000、龙宫镇250,000)。截止2019年4月初,黄果树镇100,000元调减玉米种植补助资金还未拨付使用,资金仍留存在黄果树旅游区财政账户。
(九)预算执行不到位。
1.未按预算拨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年初已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2,600,000元列入财政预算,2018年9月市财政根据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的2017年6月底参保人数,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转入安顺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共计2,340,000元,待2019年清算。2018年实际少拨付补助资金260,000元。
2.未按预算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
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70,000,000元,到2018年12月31日止,累计拨付补助资金55,200,000元,未拨付补助资金14,800,000元。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相关工作的请示》签批件,市财政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4,800,000元调为职业年金补助拨付市社保局。
3.2018年市级项目支出预算122,560.21万元,实际拨款110,675.67万元,指标结余11,884.53万元。未按预算拨款的原因为:一是政策性减收,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二是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因当年项目未实施等原因导致指标未下拨。
(十)违规拆借2018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3,000,000元。
1.镇宁县财政局于2018年10月28日收到市财政转拨2018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中央资金13,000,000元,于2018年12月29日拨付项目实施单位(镇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镇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镇宁县人民政府2019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关于调度资金用于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应急事宜备忘录》工作安排,同意暂借资金10,000,000元给镇宁县兴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于防范和化解政务债务风险。经查,所拆借资金10,000,000元系2018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目前该资金已由镇宁县兴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给镇宁县教科局用于归还22所中小学教育设备采购项目贷款本息。
2.2018年11月29日紫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市财政转拨2018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中央资金13,000,000元,于当日紫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该笔资金全部转借紫云县国有资产投资营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归还县交发公司借款。紫云县人民政府承诺将统筹资金,按照国家级电商示范项目进度,及时归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其所属的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安顺市土地开发中心、安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西秀区分局(以下简称西秀区分局)及其所属西秀区土地开发中心。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能够认真执行预算,持续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工程项目征地补偿费结余资金1,245,514.64元长期沉淀,未按规定及时处理。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以来拨入的黄织铁路、镇胜路、清黄路征地补偿及工作经费结余资金长期沉淀于市国土资源局开设的银行账户,工程早已完工,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为1,245,514.64元。
(二)未按约定收取借款利息109,706元。
2018年10月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储备专户资金20,000,000元出借给安顺市惠民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公司,约定按年利率6.37%支付借款利息、借款期限3个月,2019年1月18日一次还本付息;市惠民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归还该项资金本金20,000,000元,但未按约定支付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借款利息109,706元。
(三)收入支出列挂往来款核算,形成少计收支605,610元。
1.2018年市国土资源局将应列经费支出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培训费、书刊费等费用共计186,135.04元在往来款核算,形成少记支出186,135.04元。
2.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3月将应列收入的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拨入的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00,000元列挂往来款科目,形成少记收入400,000万元。
3.2018年12月安顺市土地开发中心将已列支聘用人员2018年社保10,178.40元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43元、差旅费7,553.56元调账至往来款核算,形成少记支出19,474.96元。
(四)未严格执行预算,超预算支出657,896.84元。
安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为4,743,588.85元,实际支出5,401,485.69元,超支657,896.84元,主要为发放2017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劳务费、聘用职工工资、社保等支出,2018年末安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上述超支657,896.84元调整到往来款核算。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多计支出961,500元。
1.西秀区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治资金专户2018年2月支付贵州瑞轩土地科技有限公司六个乡镇“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旱改水专项调查费用借款249,300元,列专款支出,根据区国土专议〔2018〕2号会议纪要,贵州瑞轩土地科技有限公司调查服务包干费为110,000元,2018年5月贵州瑞轩土地科技有限公司退回上述借款139,300元,未调减支出,形成多计支出139,300元。
2.西秀区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治资金专户2018年2月付岩腊乡马陇、玲珑村猛方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借款共计800,000元列专款支出,形成多计专款支出800,000元。
3.西秀区分局2018年12月付职工饭卡充值费63,960元。其中单位部分41,760元、个人部分22,200元,全部列支,未将个人部分22,200元作垫付款核算,后收到职工交纳伙食费22,200元列挂往来款,未调减支出,形成多计支出22,200元。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按审计署的统一部署,贵州省审计厅组织对安顺市本级、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经济开发区、黄果树旅游区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安顺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195,709.47元。
至2018年底,市保障房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公租房2018年应收租金为1,678,722.05元,实收租金为957,592.58元,应收未收租金为721,129.47元,涉及租户403户。审计期间(2019年1月至2月)已催缴525,420元,实际应收未收2018年度公租房租金195,709.47元,占应收租金1,678,722.05元的11.66%。
(二)虚增棚户区改造规模,扩大政府承诺偿还的棚改隐性债务规模,将棚改融资资金31.20亿元中30.45亿元用于非棚改项目支出。
(三)未经批准违规盘活处置公租房957套。
2014年以来,中华西路片区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顺市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和西秀区虹湖指挥部分多次向市住建局申请公租房用于棚改拆迁户过渡安置或产权置换,共计957套,占安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的2754套的34.79%.其中:中华西路旧城(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申请780套,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140套,西秀区虹山湖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37套。截至2018年底,已分配使用718套,未分配239套。
(四)由于审核分配不及时,已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至2018年底空置超过一年597套,空置率12%。
截至2018年底,安顺市本级共建设公租房项目16个4991套,其中:院校、工矿、监狱等职业公租房2145套;市保障中心管理2846套。已分配入住3701套,空置597套,空置率12%。如:安顺职院2015年公租房项目,2015年8月1日开工,2017年10月20日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实际建设200套,截至2018年底全部未分配入住。
(五)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6户,导致保障户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2018年,安顺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对象中有6户在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同时,再次承租和购买多套公共租赁住房。
(六)安顺市本级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竣工未办理产权登记。
经抽查,安顺市本级投资的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安顺市分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贵州省宁谷监狱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等9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竣工并分配入住,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七)安顺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分配入住,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超过3年。
经审计抽查发现,安顺学院路公租房项目、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安顺市分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安顺环卫工人公租房项目、安顺市小龙村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贵州省宁谷监狱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安顺职院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7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分配入住,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八)其他方面
因资金链断裂无力续建,2013年底前已开工的华兴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至2018年底仍未建成。
由贵州华兴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实施的华兴公司(新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安置房552套,2013年6月4日取得划拨建设用地,2013年6月15日开工建设。至2018年底,已建成分配使用安置房268套。仍有284套未建成。经现场察看,284套建设房屋仅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及“三通一平”。
据被华兴公司反映造成该问题主要原因为:建设资金无法筹集,资金缺口较大。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2018年,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市城投公司实施的安顺市二环路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二环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就地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多计工程款89,419,957.87元 ,其中多付工程款1,047,556.60元。
1.二环路(BT模式段)工程施工单位送审结算金额为863,691,949.03元,经审计发现送审结算存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部分材料单价过高等问题,导致多计工程款83,929,646.59元,审计认定结算金额为779,762,302.44元。
2.二环路与黄果树大街延伸段搭接道路工程施工单位送审结算金额为6,577,238.75元,经审计发现送审结算存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部分材料单价过高等问题,导致多计工程款1,566,088.68元,审计认定结算金额为5,011,150.07元。
3.二环路电力迁改工程施工单位送审结算金额为13,895,209.00元,经审计发现送审结算存在多计工程量、多计安装费、部分材料单价过高等问题,导致多计工程款2,876,666.00元,审计认定结算金额为11,018,543.00元。
4.贵州省轿子山煤矿与市城投公司签订《二环路与安轿铁路平交道口代管协议》约定,施工期间平交道口由轿子山煤矿派人管理,市城投公司每年支付代管费320,000元。经审计,实际代管时间1年,市城投公司共支付代管费337,000元,多支付代管费17,000元。
5.2017年10月30日,市城投公司委托贵州祥云科技有限公司对二环路路灯进行维修,结算金额1,014,782.6元已支付并计入项目成本。经审计,二环路路灯工程于2015年3月竣工,质保期3年,此次路灯维护维修内容属于质量保修范围且维修时间在质保期内,因此维修产生的费用应由原路灯施工单位承担,市城投公司多计及多付工程款1,014,782.6元。
6.二环路K0+000-K11+960段路灯电缆由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销售,单价66元/米,根据市城投公司提供的付款凭证,经参建各方审定的电缆采购数量为25,010米,结算价1,650,660.00元。截止审计时,市城投公司共支付电缆采购款1,666,434.00元并计入成本,多计及多付电缆采购款15,774.00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28,297,401.91元。
1.未及时与相关部门清算征地拆迁补偿成本,导致多计征地拆迁及炮损等费用3,783,069.17元。
经审计发现,截止2018年8月13日,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西航办分局结余3,679,069.17元;西秀区东关办事处不按规定使用资金104,000元,而市城投公司已将其列入二环路成本进行核算。
2.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 369,364.24元。
一是误将在安顺市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产生的工本费及印花税625元列入二环路生产成本,经审计,此笔费用与二环路建设无关。二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仍将公司车辆的运行、维护等费用368,739.24元计入二环路管理费。
3.多计土地报件费用、测绘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23,570,409元。
4.多计评估费74,519元。
(1)市城投公司将支付贵州桑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其他项目的评估费40,519元列入二环路项目成本。
(2)市城投公司将支付贵州海森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其他项目评估费34,000元列入二环路项目成本。
5.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多计征地费用、财务费用共500,040.50元。
(三)少计待摊投资103,616,748.38元。
1.少计借款利息 99,827,273.92元。
市城投公司二环路项目送审借款利息178,606,270.46元,经审计,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借款利息为278,433,544.38元,其组成为:二环路建设的专项借款资金—西部信托5亿元、中航信托2亿元、政府转贷债券6.8亿元(用于归还西部信托和中航信托的借款本金)及由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顺市分行借入后转贷给市城投公司的3.9亿元产生的利息,二环路项目少计借款利息99,827,273.92元。
2.少计监理费、审计费2,597,674.46元。
由于市城投公司送审金额仅包含已支付的投资额,审计期间,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市城投公司进行监理费结算,结算后应付未付监理费为 1,749,157.46 元,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市城投公司进行审计费结算,结算后应付未付审计费为 848,517.00元。
3.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少计前期费用1,191,800.00元。
二环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安顺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实施,于2012年逐步移交给市城投公司实施,移交前,安顺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已用市发改委拨入的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经费支付二环路建设项目费用1,191,800元,其中,支付设计费1,000,000元,招标代理费37,600元,评审费4,200元,可研编制费150,000元。市城投公司未及时与安顺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并将该费用1,191,800.00 元列入二环路建设成本。
(四)挪用二环路贷款资金13,500万元投资及转借收益1,810,880.03元未冲减二环路成本。
经审计,市城投公司将西部信托二环路贷款资金10,000万元购买美元投资,收益1,700,080.03元;将中航信托二环路贷款资金3,500万元借给安顺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周转,根据合同应收借款利息110,800元。截止审计时,购买美元及出借的资金(本金)已收回,应收安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10,800元尚未收到。
(五)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
到2019年3月止,二环路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专项资金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和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市环保局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超范围使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42,385.89元。
2018年4月,西秀区城市管理局将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购买的103个密闭移动式垃圾箱,未按规定用于农村环境整治,而是拨给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用于其管辖范围的4个城区街道办事处,涉及金额942,385.89元
(二)省级专项资金55,000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2018年10月,安顺市环境监测站将专项用于“国控平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专用服务器及软件采购的省级资金支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互联网专线网络通信服务费55,000元。
(三)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1.2018年5月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收到专项用于百灵集团燃煤锅炉淘汰项目省级资金120万元。截止审计时,该项目仍未实施,专项资金仍存放于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账户上。
2.2017年10月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到专项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的市级专项资金60万元。截止审计时,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正在实施中,专项资金仍存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账户上尚未拨付。
3.2017年10月西秀区水务局收到西秀区环保局拨入的专项用于安顺市贯城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的省级资金100万元,并于2018年2月拨给西秀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截止审计时,该专项资金仍然存放于西秀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账户。
4.2017年12月普定县环保局收到夜郎湖沿湖村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央资金500万元、夜郎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资金500万元。截止审计时,夜郎湖沿湖村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金因项目实施缓慢仍未使用、夜郎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仅使用51万元。
(四)保障对象身份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理赔对象的赔付标准不准确。
根据中国人保财险安顺分公司提供的2017年至2018年9月大病支付人员身份信息,分别与市民政局提供的农村最低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证信息数据比对发现,人保财险安顺分公司2017年至2018年9月已赔付人员中有部分赔付对象由于新农合系统保障对象身份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人保财险安顺分公司在理赔支付时,将部分一般参合人员按照11类精准扶贫保障对象标准进行赔付(2017年11类精准扶贫对象起赔线标准为3000元,一般户起赔线为5000元;2018年11类精准扶贫对象起赔线标准为0元,一般户起赔线为5000元),涉及929人,其中:农村最低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24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684人。责任主体分别为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
(五)其他方面
西秀区环保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收到的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指标是存放在西秀区财政局国库存款基本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西秀区财政局国库存款基本户结余10,241,074.66元比西秀区环保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结余28,037,645.52元少17,796,570.86元。
六、市属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2018年,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安顺黄铺物流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少计无形资产摊销485,714.23元。
截止2017年12月,黄铺开投公司的无形资产为财务软件价值18,000元和沿德加油站经营权价值153,000,000元,2017年度应摊销计入管理费用金额为5,266,745.04元,黄铺开投公司实际计入管理费用4,781,030.81元(无形资产摊销4,780,530.81元,其他费用500元),少计入管理费用485,714.23元。
(二)多列融资成本560万元。
2017年8月黄铺开投公司向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35,000万元用于安顺黄桶幺铺物流园区南横一至四路项目建设,根据2017年9月15日黄铺开投公司(甲方)与福建龙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安顺黄桶幺铺物流园区南横一至四路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规定甲方承担融资资金年综合成本不超过7.66%,超过部分由乙方贴息,但黄铺开投公司在账务处理时除承担7.66%的融资利率外,另外还承担0.8%的担保费,从而多列融资成本560万元。
(三)少计成本费用480万元。
2017年11月在中信银行贵阳分行贷款20,000万元,由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应付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费480万元,未核算计提,形成少计成本费用480万元。
(四)少计担保费收入960万元。
2018年1月为安顺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农发行安顺市分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40,000万元提供担保,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应收安顺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960万元,未核算计提,形成少计担保费收入960万元。
(五)向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35,000万元,未报市政府审批。
2017年7月黄铺开投公司以安顺黄铺物流园区幺铺片区公路港建设项目向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35,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9.8%,担保费0.8%,综合成本10.6%,上述融资未报市政府审批。
(六)无依据支付项目规划设计补偿费40,000.00元。
安顺黄铺物流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月无依据(无招标邀请书)就支付参与宋旗新城一期项目规划设计的广州博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设计院和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规划设计落选补偿费各20,000元,共计40,000元。
(七)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文件的合同,导致工程结算多计59.62万元。
安顺黄铺物流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贵州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安顺三合苗寨儿童乐园建设项目”(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含游乐园设备3917.55万元),双方按“投标总价:2004定额下浮7%”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于2017年4月完成,2017年5月安顺黄铺物流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又补办公开招标程序,中标单位仍为贵州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双方签订合同时,将招标文件按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下浮7%所示内容含游乐设备单独剔除不予下浮,造成工程结算费用多计59.62万元。
(八)商业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未申请消防审核、完工后未申请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
安顺三合苗寨儿童乐园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商业建设项目,儿童乐园园区内含房屋建筑面积2435.24平方米。项目于2016年5月9日开工,项目施工图未申请消防审核即投入施工,2017年4月12日项目完工并交付建设单位安顺黄铺物流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后,未进行消防验收就于2017年5月3日开始营业。
七、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编制预算。本级政府的项目预算支出的编制,应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首先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从机制上保障不挤占项目资金。其次统筹安排项目支出,在编制项目支出时,一定要审核其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必要性。
(二)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每年财政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应严格执行,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三)加强项目可行性审查,确保资金拨付准确高效。财政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立项的相关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借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可能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拨付时间,避免资金闲置、截留,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使用效益。
(四)多举措降低非税收入占比。一是认真落实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手段,集中财力促进支柱产业发展,夯实财源基础。二是严格界定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范围,控制非税收入增长。三是把大力招商引资作为加强财源建设的首要任务,并积极向上争取我市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布局、项目建设、土地等各方面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四是突出抓好主体税种和重点税源的征管。对税源大户实行重点监控、直接调度,对骨干企业推行纳税定期通报制度。
(五)加强债务管理,化解债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债务工作各项政策要求,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同时用好用活各项政策许可的措施,多渠道化解债务。
(六)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的全过程,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准确把握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规定、深入研究符合本地推进措施、积极探索适用于不同单位、不同项目的绩效指标,逐步建立涵盖各类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量化、便于考核的统一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覆盖全部预算支出结果绩效评价的规范标准,尽快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另外,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创新审计理念和方式方法,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着力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审计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监督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贵公网安备520402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