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建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安顺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大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业化、多元化,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热点、难点,加强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除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行业和领域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外,积极与相关部门一起推动其他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我市有涵盖医疗纠纷、交通肇事、信访、景区、商会、婚姻、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03个。印发《安顺市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变更和撤销报告制度(试行)》《安顺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深入推进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细则,促使人民调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是关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目前,市司法局有基层司法业务、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共计29万元,其中原来专项用于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为12万元,调整后为上述业务工作打包工作经费29万元,不再单列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规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三类,即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上述29万元工作经费中的人民调解经费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另外两类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但我市财政保障力度欠缺,导致另外两类人民调解经费未能完全落实。
二是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范围。根据省有关文件,人民调解服务内容已纳入贵州省政府购买范围。财政保障的29万元中用于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只够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没有结余的工作经费用于购买服务。以市司法局为例,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本级财政保障的单位项目开展,不能通过购买服务涵盖全市司法行政单位业务工作使用,有调解需求的单位由同级财政保障。市司法局也正在积极呼吁有关的调解工作经费,以便各调解组织更好履职。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民调解经费使用和人民调解员考评制度。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均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开支,目前省司法厅正在积极推进成立全省调解协会,待省调解协会出台有关文件政策后我们将严格落实,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规范使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帮助,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落实“关于增强司法行政服务效能的建议”,推进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取得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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