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 促进数据可信流通和产业培育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数据流通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现阶段对于数据内容安全、技术安全方面工作情况
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行业部门、省级也出台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从数据重要性、分级分类保护等方面针对数据内容、技术的安全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对于数据安全的工作要求,对大数据企业开展多维度、多形式的数据安全方面宣传,督促企业筑牢数据安全防线,降低数据泄露、滥用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概率。二是按照《安顺市大数据(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市级各单位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进行严格审核,要求将安全与建设或购买服务同步考虑,切实履行好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检查抽查工作。多次去市大数据公司进行检查,节假日前我局带队赴市大数据公司进行数据和网络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对“安顺彩云”平台进行升级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风险。欢迎南智云等各家企业共同参与做好数据安全相关工作。
二、数据合规流通的探索
虽然国家、省级都出台相关文件指导数据安全工作,但主要针对数据内容和技术安全,对于数据合规流通尚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安顺市紧紧围绕数据合规流通,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实践。
一是深入开展场景大数据理论研究。安顺市一直致力于开展场景大数据理论研究,编制发布了场景大数据白皮书2.0、3.0、4.0、5.0等系列书籍,初步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在理论界引起重大的关注和影响。率先发现数据流通过程中数权流存在,创新提出数据要素市场中政府的“放管服”改革机制及国家数据合规流通基础设施的基本构想,明确了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关注数权流变化过程,促进数据合规流通。当前,我局正会同贵阳市、铜仁市编制《场景大数据白皮书6.0》,拟从法律视角研究数权流,探索如何在法律层面明确数据合规流通的范式。
二是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以及省大数据局朱宗尧局长到安调研时提出安顺要打造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的要求,我局结合前期安顺市在数据合规流通方面的探索实践,牵头草拟了《安顺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完成多次征求意见,开展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工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实施方案》的印发,将授权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在“一场景一授权”原则下“政府监管授权+数据主体自主授权”的双授权模式,培育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机构,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和引导数据合法合规进行交易。
三是探索构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以“安心干”平台建设为契机,建设城市数据流通底座,遵循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试点城市的要求,通过数字身份认证、数据自主管理及授权、区块链存证等功能实现数据跨场景合法流通。“安心干”按照在“一场景一授权”原则下“政府监管授权+数据主体自主授权”的双授权模式,通过安顺城市数据流通底座获得合法数据流通服务。城市数据流通底座也能够为其他应用场景(平台)提供合法有序的数据流通服务。在城市数据流通底座基础上,根据省大数据局即将制定的可信空间建设方案,探索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提供安全可信开发和数据存储环境的数据基础设施。
三、大力发展数据产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据产业的要求,数据产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是为算力产业、人工智能产业提供算据“燃料”的重要前置环节。要把数据产业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数据标注为突破口,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数据产业生态,公共数据必须率先“下场”,发挥牵引带动作用。我局结合安顺实际,加大力度发展以高质量数据集为重点的数据产业,草拟了《安顺市推动数据标注产业发展工作分工方案》,拟充分发挥南智云谷等在数据标注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的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入更多生态合作伙伴,做大做强安顺数据标注产业。
四、下步打算
一是聚焦“数据”,以公共数据为牵引,带动社会数据参与,让数据流得出、流得动,用得好,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二是聚焦“授权”,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让部门数据合规流通,管理好公共数据经营管理授权,培育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构,打造一批数据产品和服务。
三是聚焦“发展”,推动以高质量数据集为重点的数据产业发展。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医疗健康、低空经济等优势领域,引进和培育数据标注、数据服务企业,打造一批高质量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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