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函〔2020〕15号)印发实施后,因政策调整、考核方式等客观形势发生变化,文件内容已不再适配现行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函〔2020〕15号)文件整体宣布失效,停止全部执行。此前依据该文件已经办结事项不作回溯调整。
特此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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