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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16:12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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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408847 信息分类: 安府办发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办发〔2024〕1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安顺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中心城区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交车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90%;地方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公益性服务等补贴补偿资金到位率10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85%。到2026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率不低于10%;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36%以上;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100%(其中: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比率不低于30%);无障碍公交站台设置率不低于5%;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90%。到2035年,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更加完备、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服务更加优质、安全更加稳固,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善基础条件

1.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安顺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城市改造计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高度协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不再列出)

2.完善场站设施。结合城市公共交通停保、乘客乘车等需求,围绕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入口等交通节点,加快补齐中心城区公交换乘站、公交首末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畅通道路网络。依托中心城区立体交通网络,配套完善城市道路路网建设,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规划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干路和次支路级配合理、适宜出行的城市道路网络,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到2026年,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需求,有序推进中心城区次干道路建设,为推动公交优先发展、合理拓展布局城市公交线网提供道路设施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保障优先通行。按照《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507-2004)》标准,科学设置城市公交专用车道,同步结合实际条件实施公交专用或优先信号系统工程,完善沿线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查处违法占用专用道行为,逐步形成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到2026年,完成中心城区3条公交专用道建设,中心城区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例达10%以上。(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线网结构。立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等,采取大数据分析措施,开展公交线网优化评估,按照“快线、普线、微线、支线”四线结合原则,调整重复率较高的公交线路,持续优化线路班次、站点布局,在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到2026年,中心城区优化调整、新开公交线路7条,港湾式停靠站占比达35%,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益率达100%。(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服务品质

6.打造旅游公交。构建“畅游安顺”服务体系,打造一批最美乡村旅游和特色旅游公交线路,推进公共交通和重点景区融合,助力安顺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及黄果树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2024年,开通安顺中心城区至天龙屯堡景区旅游公交线路;开通一流旅游城市旅游公交专线,利用站点及公交车宣传全市旅游产品;开通黄果树至市内重点景区直通车。到2026年,旅游公交线路总数达8条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打造便捷公交。聚焦市场导向,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发展一批快速公交、社区微循环公交和定制公交,拓展优质出行服务供给。推进具备条件的公交线路向周边乡村延伸,支持农村客运班线参照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模式实施“公交化”改造;优化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线路和服务模式,支持公交枢纽及首末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统筹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航空、道路客运协调发展,推广联程联运、一网购票,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打造智慧公交。完善信息服务功能,拓展手机APP应用、推进公交站台LED显示屏建设,为群众提供公交信息查询、乘车时间预测、实时车辆到站情况等服务,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实施现有刷卡系统升级改造,拓展支付结算方式,力争和国内绝大多数城市公交一卡通实现互联互通,开通电子支付渠道。加快城市公交信息化建设进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城市公交融合发展,到2026年,建成中心城区智能公交调度管理中心,实现运营调度计划的生产、执行和监控。(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打造绿色公交。深入推动“电动贵州”建设,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及助推贵州省打造国家新型综合能源战略基地和国家数字能源基地,全面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在现有充电站和充电车位的基础上,继续合理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绿色低碳发展。到2026年,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100%,新增建设公交充电站5处、充电桩259个。(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打造适老公交。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不断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出行条件,提升无障碍出行水平,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积极推广应用无障碍设施、车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到2026年,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适老化服务进一步优化,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比率不低于30%,无障碍公交站台设置率不低于5%,打造无障碍公交线路不低于2条。(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打造平安公交。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检查检测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和充电设施等。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在公交车内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密切监测车辆营运过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到2026年,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5人/百万车公里。(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

12.规范运营补贴补偿。完善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控制和管理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安顺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按照科学核算、成本价购买的原则,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鼓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出台相关政策及补贴机制,提升管理决策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在落实法定乘车优惠政策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方式及群体范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财税金融保障。突出城市公共汽车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根据现有政策按规定统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新能源车辆购置和运营、信息化建设、适老化改造等。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免征或减征有关税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贷款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贷款利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政策要求落实新增车辆购置贴息机制。(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科学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和车辆基地等,并支持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前提下进行综合开发。对于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对于新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应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将配套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相应纳入土地供应规划条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充分保障公交设施用地。(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充分利用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企业生存能力。鼓励公共交通企业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车辆驾驶、停保维修、驾驶培训、公务用车服务、商品交易等多元化经营业务,主副结合拓宽经营渠道,拓展业务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增强企业“造血”功能,促进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局、市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权益维护

16.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应有劳动福利待遇,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建立健全公共交通企业职工人均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低保等保障范围。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关心关爱从业人员。鼓励辖区公交企业通过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及心理健康辅导、设立健身及休息场所等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模范公交司机”等推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先锋模范精神,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营造关心关爱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指导和帮助县(区)解决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主体责任,强化统筹领导和行业协调,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评价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按年度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县(区)政府(管委会)每年组织县(区)相关部门根据服务质量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兑现政府补贴的参考依据。 

(三)强化氛围营造。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统筹新闻媒体,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城市无车日、公共交通开放体验日等多样化、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强化公共交通行业劳动模范、爱岗敬业楷模和典型事迹宣传,按规定开展行业先进典型选树,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接受度和认同感,营造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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