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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安顺市(西秀区、经开区)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12 16:12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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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草拟了安顺市(西秀区、经开区)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征求意见稿)》包括制定的收费项目、成本监审结论、拟制定的收费标准、相关影响和要求等7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制定的收费项目。此次制定的收费项目为安顺市西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13所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其中西秀区8所(安顺市西秀区三联学校、安顺市西秀区衡秀学校、安顺市西秀区恒一学校、安顺市西秀区银河学校、安顺市西秀区阳光未来学校、安顺市西秀区刘官乡凌云学校、安顺市西秀区东屯乡爱华小学、安顺市西秀区博乐学校),经开区5所(安顺开发区三联学校、安顺开发区精中华学校、安顺开发区百川学校、安顺开发区长水大洋实验学校、安顺开发区华人学校)。二是明确了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成本和制定的收费标准。此次制定学费、住宿费总成本9907.41-43269.7元/年·学生之间,拟制定收费标准在250-380元/学期·学生之间。三是明确了制定的理由和依据。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要求,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授权市州人民政府,要求各地按照定价目录积极开展价格改革工作。

《方案(征求意见稿)》强调,今年春季入学起,我市西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相同标准,不得跨学期收取。

《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一是此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学校在执行中不得突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收费标准应给予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所在学校决定。二是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费、桶装矿泉水费(需免费提供温开水)、校服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作业本费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等方式据实收取。未开展服务的,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严禁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提供服务。三是伙食费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伙食费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85号)规定,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四是课后服务的内容为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按照“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的方式开展,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最后,《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学校要将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和文号、投诉电话在收费处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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