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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11 15:31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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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4年12月2日,黔东南州从江县发生一起8人死亡的乡镇自用船舶沉船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徐麟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长李炳军同志在批示中要求“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为切实加强我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着力解决乡镇水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监管缺失、管理不力等问题,推进水上安全协同治理新局面,有效防范和遏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5〕31号)精神及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起草了《安顺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拟在全市开展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总体思路

“一个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

“两条主线”:一手抓“规范提升”,一手抓“清理整治”。

“三个一批”:规范一批符合条件的自用船舶,清理一批“三无”船舶和严重隐患船舶,健全一批管理制度。

“四级责任”:市督导、县区域、乡实施、村协助。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目标。

构建“底数清、规范管、隐患除、机制全”的乡镇自用船舶安全共管局面。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全面摸清全市乡镇自用船数量、分布、技术状况、用途、所有人等基础信息,建立“一船一档”;实现“人持证、船有名、行有规、会应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三无”船舶和不适航船舶,做到“定点上岸、定期处置、定人监督”,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市涉水乡镇(街道)船长不足10米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自用船舶,包括已检丈登记或未检丈登记乡镇自用船舶(含乡镇“三无”船舶)。

(三)工作步骤及重点任务。

阶段一:工作部署及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x月)。一是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整治措施。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分步骤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利用广播、坝坝会、横幅、公示栏、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公布三级举报电话。

阶段二:教育培训和排查阶段(2025年x月—x月)。一是对船主、驾驶员开展安全驾驶、自救互救、法律法规培训;进校园、进村寨普及防溺水知识。二是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船”的原则,逐村逐户再排查,建立电子+纸质“一船一档”,每月动态更新并逐级备案。

阶段三:规范管理阶段(2025年x月—x月)。一是完善船舶检丈登记。涉水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带有唯一编号的乡镇自用船铭牌,并安装到确认登记的自用船上,完成自用船舶船名等标识标牌喷涂、检丈登记工作。二是统一船名标识。涉水乡镇(街道)拟定船名及标识标牌喷涂及船铭牌安装时间计划表,并逐户通知。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完成载重线堪画和安装船铭牌(按“县名+乡(镇)名+自+编号+船主名+限载X人+禁止营运+禁止非法捕捞”格式)。统一制作船铭牌,统一编号,核定装载定额。三是规范人员持证。船主、驾驶员培训合格后发证。四是规范船舶管理。乡镇自用船舶配齐救生衣、消防桶等安全设施;明确固定停靠点,划定航行区域,禁止非法载客、捕捞。五是强化应急演练。制定水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升应急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水上应急救助演练。

阶段四: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x月—x月)。一是再排查。围绕船体结构、稳性、动力、救生消防、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九大风险点开展“回头看”。二是分类整治。可整改:限期整改、闭环销号;无法整改:引导自愿淘汰并给予补贴;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拖离或拆解。三是强化执法监管,严惩违法行为。县级交通、公安、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超员超载、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四是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健全县(区)、乡镇(街道)、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担乡镇自用船舶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机构,配强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登记备案、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制度,并督促实施。

阶段五: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6年x月—x月)。一是船型准入规范化。省级免费提供钢质或铝合金等典型船型图纸,涉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船型准入机制,应不再新增其他材质船舶。二是准入控制。涉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数量限制等相关管理措施,新增船舶应查询相关用地、用林等生产证明。要明确用途和航行范围,严格按照村民农村生产生活需要进行登记。三是推动实施渡改桥工程。对农业自用过河需求大、事故多发的渡口,分类分批稳步组织实施“渡改桥”工程。四是总结评估。各级政府、部门对工作成效、经验、问题进行评估,完善制度并长期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整体联动推进整治工作。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属地责任:县(区)政府统筹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责日常管理(登记、巡查、应急等),村居协助摸底、劝阻违法。行业监管:交通部门打击非法营运、冒险航行;农业部门严查涉渔违法改装;其他部门按职履责。船主主责:强制落实船舶适航、安全设备、禁超载捕捞、穿戴救生衣等义务,违者依法追责。推动闭环管理,违法必究,确保乡镇自用船“有人管、管得住、责任清”。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传统媒体+新媒体同步发声,设立举报奖励,曝光典型案例。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水上安全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涉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水上安全管理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船铭牌、载重线、救生设备、拆解补贴等。

五是强化督促落实。适时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将结合内河水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督导。

六是强化信息报送。县级交通部门汇总信息,定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台账、隐患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2026年6月2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五、群众如何参与

一是主动登记。船主在规定期限内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登记船舶信息。二是参加培训。积极参加乡镇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三是举报违法。发现非法载客、超载、非法捕捞等行为,可拨打县、乡、村三级举报电话。四是自愿拆解:对无法整改的“三无”或老旧乡镇船舶,主动申请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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