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安顺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于2025年11月27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2月12日颁布,于2026年3月1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政府规章《安顺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2025年11月27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2月12日颁布,于2026年3月1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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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正在加速演进,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现出多发强发态势

《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明确“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制作、发布规范” 等内容,对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制定《办法》
一是
一是
二是
二是
三是
三是

一是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需要。我市地处云贵高原,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影响大,强对流(雷电、短时强降水、冰雹、雷雨大风)、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较大。因此,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给我市经济社会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仍存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应急体系不够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滞后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亟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尤其是极端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
三是结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特点,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需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必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灾害防御机制。《办法》的制定出台,可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责任的落实。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