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局),省中医药局各处,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各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54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了《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一目录五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学习宣传和对口领域执法培训,做好指导、解释工作。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一目录五清单”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解决的特殊情况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省级有关对口业务处室加强沟通反馈,省级有关业务处室要及时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将相关问题反馈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
三、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此前下发的文件,如与“一目录五清单”规定不一致的,以“一目录五清单”为准。
四、“一目录五清单”由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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