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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5-23 15:03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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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4〕14号)要求,贵州省生态移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以下不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制定机关

文号

公布

日期

1

省移民局关于印发《省移民局关于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移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黔移发〔2013〕33号

2013年

6月8日

2

贵州省水库移民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安置实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水库移民办公室

黔移办发〔2001〕006号

2001年

2月12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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