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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12 16:21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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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629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会议上

市审计局  郑玉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审计

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了相关单位。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长期借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587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市级财政借出财政资金2,587万元,其中:黄果树机场公司700万元,安财担保公司750万元,普定县财政局1,034万元,西秀区财政局39万元,镇宁县财政局19万元,关岭县财政局15万元,紫云县财政局30万元。

经查,上述资金从2007年至2015年借出,借款时间最长的达12年之久。

(二)出借财政资金未如期收回18,000万元

2019年1月31日,市财政暂借给普定县政府资金18,000万元,普定县人民政府承诺于2019年12月20日前偿还截至2020年4月底,普定县政府尚未偿还该笔资金。

(三)违规使用土地纾困资金18,600万元

2019年12月19日,市财政局拨付给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纾困资金32,000万元。2020年1月7日,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借给惠民公司土地纾困资金19,000万元。

经查,2020年1月7日,惠民公司出借1,500万元给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偿还2015年“贵安大道(贵阳至安顺城市快速路)平坝至安顺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借款债务。2020年1月7日,出借17,100万元给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偿还“13安顺国资债”债务。2020年1月9日,惠民公司归还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纾困资金400万元。

(四)虚列支出省级航线培育资金5,033.44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市级财政列支省级航线培育资金6,733.44万元,拨入市财政局(市国资局)机关财务。审计发现,市财政局2019年仅从机关财务拨付安顺黄果树机场公司航线补助资金1,700万元,剩余5,033.44万元未使用(仍存放在市财政局机关财务)

(五)未及时下拨使用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220万元。

2017年、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安顺市示范市(州)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共计220万元,2019年12月市财政局才将该资金下拨到安顺市财政局局机关账上,截止2019年底该资金仍未使用。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市国库收付中心。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

1.未按规定上缴的结转结余资金134.66万元。

截止2019年底市财政局未按规定交回未安排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共计134.66万元,其中: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财政专项检查经费5.20万元、会计考试考务等工作经费15.50万元、中介审计经费23.82万元、企业财会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经费10万元、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80.14万元。

2.安顺市国库收付中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59.10万元

安顺市国库收付中心于2019年11月20日向贵州中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信息机房升级改造项目A包不间断电源系统购置款20.60万元和B包异地灾难备份系统购置款38.50万元,共计59.10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

1.虚列支出124万元

2019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在未实际发生支出的情况下,采取调账方式虚增“业务活动费”支出124万元。截至2020年4月末,上述资金124万元仍挂“其他应付款”核算,未实际完成支付。

2.改变专项资金用途13.80万元

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用专项经费列支人员经费共计13.80万元。

3.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43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组织清收2018年党风廉政自查自纠整改退款3.43万元,当年未缴财政。

4.由于项目进度滞后导致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万元使用不及时

2019年度市级预算安排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未及时使用,其中:交投公司在建项目设计咨询市级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安顺站货运设施搬迁方案研究编制市级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共计100万元,当年未及时使用。

三、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审计

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及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审计厅相关要求,为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质量和水平按省审计厅要求,市审计局组织对市本级82家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部门预算全覆盖审计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

(二)多列预算支出

(三)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统筹

(五)“三公”经费超预算列支

(六)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七)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未办理竣工决算,未入固定资产账

(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及时解库。

四、扶贫资金审计

2019市审计局对安顺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果树管委会实施的扶贫资金,紫云县大营镇和镇宁县简嘎乡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市扶贫开发办实施的2018年度青岛对口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使用“特惠贷”贷款资金780万元,增加政府隐形债务。

2.部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支持学前教育项目未实施或进度缓慢,导致581.96万元资金闲置超过2年。

3.幺铺镇人民政府未及时收回多兑付的补助资金76.53万元。

4.流转的土地闲置未利用,造成损失浪费66.37万元。

5.无依据列支应由天地人和公司承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180万元。

6.违规使用风雹灾害补助资金15万元。

7.未及时兑付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和退耕还林粮食调运费80万元。

8.扶贫资金被违规用于平衡预算,涉及资金115万元。

9.扩大开支范围使用区级扶贫资金145.44万元。

10.未按规定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涉及资金60万元。

11.未按约定计量、结算,造成多付工程款15.26万元

(二)黄果树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12.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及保险149.15万元;

13.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交财政232.51万元;

14.违规“借贷”155万元;

15.虚报项目支出,涉及资金93万元;

16.重复结算工程价款13.65万元;

17.项目建成未使用,涉及资金121万元。

18.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392.60万元。

(三)紫云县-大营镇

19.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少核减项目工程款55.73万元。

(四)镇宁县-简嘎乡

20.违规出借极贫乡(镇)子基金18,350万元;

21.未按合同约定收回借款资金,涉及525万元;

22.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五)安顺市扶贫开发办

23.未按实施方案批复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24.资金下达已越一年项目未建成;

25.七个项目尚未开工。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2019年,市审计局对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安顺市民族中学学生宿舍、食堂及教学楼、校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多计工程款1,851.39万元

1.职院公租房配套设施道路工程建设结算存在多计工程量、误调人工费等问题,导致多计工程款292.26万元

2.职院公租房配套设施供水管网工程存在多计工程量多计工程款108.71万元

3.安顺市民族中学学生宿舍等项目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等原因而多计工程款1,450.42万元

(二)多计代建管理费108.25万元

安顺市民族中学与贵州安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代建服务合同,约定按项目建设总费用的3%计取代建费,计取费用为 198.78万元。经审计,该费用计取标准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中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标准,并存在计费基数计算错误等问题,多计提代建管理费108.25万元

六、易地扶贫搬迁审计

2019年,省审计厅对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和黄果树旅游区管委会“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搬迁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情况及2018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住房分配及后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西秀区

1.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结转大涉及资金13,122.60万元

(二)平坝区

2.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复垦复绿项目资金应付未付959.07万元。

3.项目已完工后的结余资金闲置未使用,涉及结余金额为2015.78万元。

4.乐平镇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复绿项目未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67.5万元。

(三)普定县

5.搬迁对象不精准、信息化管理不到位,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并享受5套安置房

(四)镇宁县

6.未发放65户328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涉及金额49.20万元。

7.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结转结余大,涉及金额8,726.43万元。

8.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支付工程建设前期费用,涉及金额287.10万元。

9.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先施工后招标,涉及金额991.73万元,且未签订施工合同即开工建设。

(五)关岭县

10.截至2019年8月20日,关岭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结转5,939.40万元

11.顶云街道办事处违规将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资金用于支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服务中心购买办公家具共计10.87万元

1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同步建设的管理用房(商铺)县级匹配资金不到位,涉及金额3,493.70万元

(六)紫云县

13.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结转结余较大涉及资金6,757.22万元

14.违规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省级结转结余资金用于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三岔河水厂建设,共计748.70万元。

15.紫云县生态移民局、紫云县民政局未按规定发放2016年和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131户524人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涉及金额74.97万元

(七)黄果树旅游区管委会

16.擅自调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中孔桩基础石方开挖施工工艺,导致建设成本增加约100万元。

七、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增强预算执行的法律约束力。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编制预算草案,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收支项目,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追加支出审批程序,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依法进行预算的调整变动,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每年年初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在2019年预算执行中存在执行率低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应加强《预算法》的学习,财政部门应当加大《预算法》执法检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保持预算执行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财源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严格按照税法相关要求,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创投项目以及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发展,通过税收政策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二是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采取直接投入、补助奖励、贴息担保、专项扶持等方式,加大财源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把财源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财源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财源建设科学、协调、快速发展。

(四)加强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健全市级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实现对所有债务全覆盖,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强化监督问责,从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适用于不同单位、不同项目的绩效指标,逐步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预算绩效管理是当前和今后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和重要内容,必须加以重视,不断优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六)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深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成果。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行为,大力整治损害贫困群众利益问题。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更好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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