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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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年版)
发布时间:2020-10-19 15:27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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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

1 

行政许可

权限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国务院令第548号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项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六条和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4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许可批复。

5.监管责任: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检查制度。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六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市政府办

(市金融办)

市政府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5000万以下注册资本

2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2017年国务院令第683号)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四十四条(2017年国务院令第683号)

市政府办

(市金融办)

市政府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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