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738元/人、月,平均增幅8.06%;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6096元/人、年,平均增幅15.06%。其中:西秀区、平坝区、开发区、黄果树城市低保标准为76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120元/年;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71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072元/年。
2、2023年11月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7542户37668人,11月累计发放资金19589.5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2115户94154人,11月累计发放资金37312.94万元。
3、2023年11月全市共有特困对象5205人,全市平均基本生活标准达13284元/年,11月累计发放供养金6442.93万元。
4、2023年11月全市实施临时救助6674人次,10月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0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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