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安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我办制定了《安顺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度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重点工作推进方案》,请对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顺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度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安顺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度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安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度工作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基础上,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对全市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实施常态化监测,坚决防止大规模返贫和农村住房返危情况,确保在巩固农村住房保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村住房保障成果,持续有力推进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助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富美乡村,形成特色鲜明、极具成效的安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样板。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持续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重点对全市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及农村一般户住房保障情况实施常态化监测,并按照“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原则,对发现疑似危房的,报送县级住建部门评定或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并对居住危房群众通过公租房安置、村内闲置公房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等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基础上,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纳入改造范围,坚决防止大规模返贫和农村住房返危情况。二是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支持我市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对处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的人员分批实施避险搬迁”。
(二)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到2025年,完成涉及7度地震易发区的镇宁县、关岭县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是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用好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执行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巩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要形成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移民、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民政、乡村振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数据互通,每季度对新增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农户信息进行比对,确保各部门数据一致。同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据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台账,实地核查其住房保障情况,对住房不安全的,要立即采取闲置公房、租住安全住房等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并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及时纳入改造范围;二是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成立巡查小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巡查小组根据巡查制度安排对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边坡防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部件、围护结构等方面进行巡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填报结果,组织乡(镇、街道)、村进行实地勘验,并出具房屋安全评定(或鉴定)结果。对于发现住房安全的农户,要立即通过投亲靠友、公房安置、租赁安全住房等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并充分征求农户意愿,按照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予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鼓励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搬迁、生态(水库)移民搬迁、养老服务机构居住、残疾人托养机构居住、闲置安全住房租赁置换等多种方式,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问题;三是抓实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通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农户档案,录入农户身份信息、对象类别、改造年度、改造类型以及现状照片等,并根据农户改造进度同步录入相关信息,确保2023年11月底前将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任务全部录入完成;四是推进实施地质灾害搬迁或治理。各县(区)积极谋划、申报一批地质灾害搬迁或治理项目,争取国家、省级避险搬迁或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按照能搬尽搬原则,对处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的人员分批实施避险搬迁工作,从源头消除隐患。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移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残联。
(二)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一是摸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底数。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立即组织精兵强将对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进行摸排,对接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共享本地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册,对这类群众住房安全开展全覆盖排查,做到摸排对象精准、住房评定(鉴定)精准、信息录入精准,切实摸清2023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特别是涉及7级抗震的镇宁县、关岭县要认真摸排辖区内抗震改造任务,并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2月3日召开全省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专题会议明确的2022年抗震改造任务数,全面抓好地震易发区实施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地震易发区房屋安全水平。同时,持续开展地震易发区实施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不断提高地震易发区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及临灾避险技能;二是强化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责任落实。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 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摸排工作,按时完成计划任务摸排和上报,并对上报计划任务数和信息系统农户档案认真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上报计划任务和信息系统农户档案信息相一致。三是抓实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各行业领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督促推进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强化对监测员、巡查员的监测管理,压实监测、巡查责任;县(区)、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LED屏等媒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同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灾“三个紧急撤离”工作要求,即“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灾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灾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四是强化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试行)》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开展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切实保障农村村民的合理建设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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