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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巩固拓展农村住房保障成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09:3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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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安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持续实施“3+1”等保障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印发《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特制定《关于持续巩固拓展农村住房保障成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证抓好落实。

                      2023年3月28日

(联系人:张榆彬;联系电话:33222847)

关于持续巩固拓展农村住房保障成果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安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持续实施“3+1”等保障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印发《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重点对全市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及农村一般户住房保障情况实施常态化监测,坚决防止农村群众住房返危情况,确保在巩固农村住房保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村住房保障成果,持续有力推进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工作措施

2023年,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要从六个方面持续巩固拓展农村住房保障成果,具体为:

(一)持续开展动态巡查,确保守住住房保障兜底线。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成立巡查小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巡查小组要重点对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边坡防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部件、围护结构等方面进行巡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农村危房改造、闲置公房安置等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要于每月18日前汇总辖区内农村住房保障动态巡查情况,如实填入安顺市巩固拓展农村住房保障成果专项行动调度表内(详见附件1),盖章后反馈我局。

(二)持续推进改造工作,确保省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要紧盯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一是要全面自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完工,补助资金是否兑付到位,对于发现问题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镇宁县、关岭县要尽快完成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在2023年5月底前完工80%,2023年6月20日前全面完工,并收集资料,同步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内;二是要全力推进2023年任务落实,严格对照 2023 年申报任务数,完善系统录入所需的农村危房鉴定表、无房户证明、农房抗震排查表等重点资料,并于2023 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202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

(三)持续完善改造资料,确保改造工作全程留痕。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设防改造过程中,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一是要做好信息收集录入工作。对照附件2内容,收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设防改造相关印证资料,做好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收集工作,并同步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内,其中2022年抗震改造任务,镇宁县、关岭县要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全部录入竣工并上传改造印证资料;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各县(区)要于2023年11月20日前在系统内全部录入竣工并上传改造印证资料;二是要做好录入信息自查工作。要通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每月定期自查录入信息是否准确、上传资料是否完整,对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可靠。同时,要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每月电话回访历年危改对象,重点核实补助资金是否兑付、改造工作是否完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将不定期抽查系统内录入农户资料,对存在问题将及时反馈至各县(区)。

(四)持续做好信息比对,确保部门数据一致可靠。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要建立信息比对制度,充分与县级乡村振兴、民政、应急等部门沟通协调,每月定时将“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推送至相关部门,重点核查农户信息是否准确,对于不一致数据抓紧核查立即修改,确保各部门数据一致可靠;二是要会同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农村住房保障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农村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情况,并按照“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原则,确保农村住房保障问题实现动态清零;三是要于每月25日前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并在县级财政部门完成兑付工作后,完成“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五)持续做好工匠培训,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会同人社部门,整合资源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邀请有技术、有资质的建筑专家,通过送技术下县、送技术下乡的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并由县级住建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共同对参加培训的农村工匠建筑技术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工匠进行认证,发放两部门认可的考核合格证书,全力保障新建房屋质量安全达标。

(六)持续做好信访核查,确保农村群众根本利益得到保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要参照市级方式,主动接受群众反映农村住房保障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布县级农村住房保障定点接访地点、接访电话、接访邮箱,让反映机制实体化,真正畅通群众反映渠道;二是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群众反映的住房保障问题首问首办工作记录,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全程参与信访事项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直至案件回复、解决完毕,对于群众反映事项要按照附件3格式进行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要结合市级方案内容,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及完成各项重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专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设防改造工作,确保按省级要求,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于2023年4月3日将县级方案反馈我局备案。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要按照“三定三集中”原则,持续推进农村因灾受损房屋排查、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等重点工作,并按市级方案要求按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若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我局将作为年底考核依据对相关县区进行相应扣分。

(三)强化考核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时对各县(区)农村住房保障动态巡查、资料收集、系统录入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并将通过工作提示、通报等方式将发现问题反馈至各县(区)。通过以督促改,进一步夯实全市巩固拓展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基础,确保省级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附件1:安顺市巩固拓展农村住房保障成果专项行动调度表.xls

                  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参考清单.xlsx

                   附件3:安顺市农村住房保障信访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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