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亿利生态(贵州)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未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而被法院实施了高消费限制措施。据了解,成都市山水田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亿利生态(贵州)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过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作出(2022)黔0402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亿利生态(贵州)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的五日内,向成都市山水田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98571.43元,并支付自2022年8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直至本金全部付清。然而,亿利生态(贵州)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这一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成都市山水田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遂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1月18日正式立案执行,但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亿利生态(贵州)有限公司仍未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依法对亿利生态(贵州)有限公司采取了高消费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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