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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惠企利民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1-12 15:31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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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文件精神,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为此,安顺市应急管理局拟定了《安顺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市应急〔2022〕17 号),明确标准化三级定级审查、评审、颁证等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安顺市应急管理局为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定级管理部门,安顺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站为定级组织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 号)精神,开展标准化三级定级相关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资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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