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推动政府绿色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自2022年7月1日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工程项目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
二、降低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
供应商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不超过1%,履约保证金不超过5%。采购人不得违规收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类项目质量保证金不超过3%。提高预付款比例,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不低于10%。
供应商以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减免相关费用的依据,中小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降至2%。
三、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50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60-400万元的工程)应当全部预留;二是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货物、服务200万元、工程400万元以上)应根据项目需求、采购标的性质和市场竞争程度,灵活选择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联合体参加或中标供应商分包等方式,确保所有非小额采购项目总预算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0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2022年下半年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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