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黔新工〔2021〕3号)中,“十四五”期间,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省级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实施方(2021-2025年)>的通知》(安市新工办〔2021〕1号)中,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五十亿级、三十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中,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户20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利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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