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管理:2021年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72号),2021年我省生产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28元。
保供稳价:一是按照《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顺市农业农村局 安顺市商务局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猪及猪肉市场价格管控工作的通知》(安发改办〔2020〕221 号)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生猪销售环节、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猪肉零售环节超过6%、20%、22%的进销差价率的,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二是加强生活物资储备调节。西秀区人民政府要持续建立不低10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其余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持续建立不低于3天规模的成品粮储备。市场价格一旦出现异常波动、购买量增大等情形,要及时组织储备投放,特别是加大对超市货架等终端环节的投放力度,稳定消费者情绪。三是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电价方面:
一、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企业在农村建设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国家支持家庭农业、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2.按照统计标准,农村是指以民政部门确认的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范围在城镇以外的区域;在操作层面,可参照《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20〕64号),行政区划代码第三段编码(第10~12位,表示行政村)在“200~399”范围内的村,界定为农村。
3.上述电价政策执行起始时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印发之日,即2020年1月2日。
气价方面:一、《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安顺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安发改办〔2020〕87号):核定市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0元/立方米,时间追溯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利民政策:《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办〔2020〕72号): 市级定价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为0.89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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