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安顺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以组配分类为主、机构分类为辅,共同构成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开信息分类体系。详见《安顺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是否有效)
二、 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市人民政府信息:
1.市人民政府“安府发”“安府函”“安府任” 和市政府办 “安府办发”“安府办函”文件;
2.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以及解读情况;
3.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的内容;
6.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5.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5.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16.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7.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1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anshun.gov.cn,联系电话:0851-33284003);
2.政府公报:《安顺市人民政府公报》;
3.政务新媒体:“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asszfw)、“安顺市人民政府”新浪微博(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u/7229961386);
4.新闻发布会:安顺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anshun.gov.cn/jdhy/xwfbh/);
5.国家档案馆:安顺市档案馆(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金虹路市委市政府大院14栋;联系方式:0851-3352284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可提前预约);
6.政务服务场所:安顺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50号;联系方式:0851—32280050;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本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直接网上申请,也可以在依申请公开专栏的书面申请中下载填写《安顺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1-33282916
通信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金虹路市委市政府大院综合大楼709室
邮政编码:561000
电子邮箱:asxxgk@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表》可在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
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和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受理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和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安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安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51-33282916
通信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金虹路市委市政府大院综合大楼709室
邮政编码:561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安顺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安平街263号
邮政编码:5610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安顺市中华东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