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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水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19 16:00 文章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安顺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安顺市水务局按照《安顺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全面深入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为促进水利改革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市水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安顺市水务局非公开信息目录》、《安顺市水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修订《安顺市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安顺市水务局依申请公开说明》、《安顺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安顺市水务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水务政务工作透明度。

(三)强化业务培训。围绕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培训,提高贯彻落实新条例新规定的业务能力。按照新条例要求,及时修订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申请公开流程等,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四)聚焦水利中心工作,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和回应热点关切。 一是聚焦2019年市委、市政府重大安排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三大战略”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突出成果,加强水务宣传工作,在《贵州日报》发布4个专题报道共计13篇水务工作报道和《当代贵州》发布3篇工作报道,《安顺电视台》36条,《安顺日报社》46篇,相关报道同步推送《水美贵州》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影响范围。二是强化回应热点关切,开通饮水安全、水利工程招投标、水事违法问题反馈等电话通道,及时收集社会关切。依托门户网站的公众参与栏目及时收集社会反应各类涉水问题,2019年共收到24件政务信箱,8件按来信者意愿进行公开,办理时限均在5个工作日答复办理,各类涉水事务的社会问题均得到有效办理。三是积极配合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络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安顺市水务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承接响应工作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各项涉水事务。

(五)做好公开平台建设。围绕单位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首要平台,依托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报刊杂志为辅的平台建设基调,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处理涉水信件、投诉监督、在线咨询和信息公开信箱等内容,并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平台运行通畅可用,2019年共发布政务信息308条。利用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做好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公示,利用贵州政务服务网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共录入服务指南18项,2019年共在线办理70件。利用市级或省级招投标交易平台做好水利项目招投标信息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和2019年党组分工及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情况,发布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信息及下属机构信息。结合2019年工作实际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制度,根据政策法规修订废止情况及时更新政策法规信息。

(二)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及时发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安顺市水务局非公开信息目录、财政及“三公经费”预结算信息。

(三)政府数据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按要求填报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内容包含2019年安顺市水利工程基本信息、行政审批、节水用水、项目投资、水利统计、供水排水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类涉水公开信息,满足社会公众查询、复制、下载等需求的数据库功能。

(四)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示工作。继续按季度推进安顺市城镇供水水质公示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每年按要求开展水资源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市级第一批重点监管取水口名录45处,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大众监管。

(六)落实水旱灾害防御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水库水电站“三个责任人”,及时调整并落实辖区内小(2)型及以上水库水电站的行政、技术、巡坝值守“三个责任人”并及时登报公示;强化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2019年共计发布32118条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七)深化“放管服”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权力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动态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8项,2019年共受理70件,按时办结70件,按时办结率100%,增强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公布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公布抽查事项、对象和检查结果等信息,2019年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共计4次,处置结果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开。

(八)推进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2019年共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件,办理结果按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公示”专栏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九)积极推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标准规范,构建信息资源库,推进数据融通,数据互认共享,进一步促进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建立与安顺市政府网站共享的水利建设栏目,公开水利建设工程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表格说明相关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

2

52

行政强制

15

1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减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在政策解读、公开形式不规范、部分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更好服务全市水利改革发展。

一是继续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材料等。继续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办理。按要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办理程序、及时回复。

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开展多渠道、多种类、多层次的培训,不断强化全系统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

四是加强政策解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做好政策解决工作。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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