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白庆华任安顺行政学院副院长(兼);不再担任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黄维勇任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海任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正志不再担任安顺行政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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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528368 | 信息分类: | 安府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文 号: | 安府任〔2026〕13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庆华等任免职的通知 |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白庆华任安顺行政学院副院长(兼);不再担任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黄维勇任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海任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正志不再担任安顺行政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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