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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宁自治县良田镇板袍村等4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20 16:01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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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0811 信息分类: 安府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函〔2025〕2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宁自治县良田镇板袍村等4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镇宁自治县第五批、第六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的请示》(镇府呈〔2025〕62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良田镇板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江龙镇陇西村二组、三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19-2035)》《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江龙镇木志河村下院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19-2035)》《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扁担山镇虹映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你县要坚持“保护优先、突出特色、科学规划,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村民自治、社会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规划》落实,推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原则同意《规划》中保护区划的划定范围,以及保护对象、保护措施、产业布局、人居环境改善等内容。你县要保持村落空间、历史和价值的完整性,实施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严格按照《规划》控制村落建设活动,不得大拆大建。要根据传统村落实际安排保护和发展资金,用于传统村落普查、抢救与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产业发展、宣传教育等。《规划》调整必须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三、请你单位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自《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传统村落所在地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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