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批准实施《安顺中心城区杨湖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顺中心城区杨湖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杨湖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发建设的法定依据。
二、你局要会同安顺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规划》指导作用,指导做好杨湖单元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管理工作,有序推动杨湖单元的开发建设,完善片区城市功能。沿湖项目应充分考虑预留退让空间,以提升城市品质。
三、《规划》实施中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土地性质、容积率等核心指标,确保片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如需修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内容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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