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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9-01 15:14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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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230719 信息分类: 安府发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发〔2025〕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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