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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