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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0:14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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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514987 信息分类: 安府办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办函〔2024〕1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职责

2.1  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小组

2.2  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小组办公室

2.3  县(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协调小组

2.4  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3.2  应急准备

3.3  指挥协调

4  响应处置

4.1  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2  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4.3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恢复与重建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保障队伍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及其他能源保障

6.5  经费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顺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保障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后,需要由通信行业提供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的情况。安顺市内发生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及通信行业网络故障应急保障按《安顺市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原则。优先保障党政机关、能源、交通枢纽、电力、重要库区以及重灾区周边地区等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通信畅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职责

2.1  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小组

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时,根据市相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需要,成立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市通信保障小组),组长一般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大数据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大数据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市通信保障小组成员单位包含市大数据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局、安顺供电局、中国电信安顺分公司、中国移动安顺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顺分公司、贵广网络安顺市分公司、中国铁塔安顺分公司等。根据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政府(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和通信企业。

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及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2  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小组办公室

市通信保障小组下设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通信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市通信应急办设在市大数据局,由市大数据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抽调相关同志到市大数据局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主要职责为:处理市通信保障小组日常工作事务,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有关部门及县(区)指挥机构协调联络;建立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势,落实市通信保障小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市通信保障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全市跨区域、跨企业、跨行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装备的日常管理和指挥调度;对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

2.3  县(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协调小组

根据事故现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需要,事发地成立县(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区〕通信保障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事发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和县(区)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为:负责属地范围内突发事件现场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根据市通信应急办有关决策部署和应急处置需求,指挥调度属地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装备,配合协调事故现场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通信保障工作;向市通信应急办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通信保障小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 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市大数据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承担市通信应急办职责;负责全市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装备的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应急局:统筹提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需求;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向通信行业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在大面积停电的情况下,优先保障重要通信枢纽、机房、基站用电。

(4)市商务局:负责燃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保障重要枢纽通信设施应急发电燃油供应。

(5)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配合做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车辆快速通行。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交管部门维护事故所在地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疏导,引导应急抢修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油料保障车等特种车辆在各类高速公路、道路优先通行;负责事故所在地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7)市气象局: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向通信行业提供气象信息。

(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根据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向通信行业提供卫生安全预警信息。

(9)安顺供电局: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备,优先恢复保障受影响的通信枢纽、重要机房、重要基站供电;必要时,向核心机房等重要通信设施提供应急发电车辆支援。

(10)中国移动安顺分公司、中国电信安顺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顺分公司、贵广网络安顺市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负责及时调度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提供通信网络及传输专线保障;负责抢修本企业受损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公众通信网络;向其他运营商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资源;向市通信应急办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

(11)中国铁塔安顺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抢修本企业受损铁塔等通信设施设备,根据基础电信运营商需求提供通信基站发电保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通信;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提供电源保障。

(12)各县(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协调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根据市通信应急办指令调度协调属地通信行业保障队伍组织做好突发事件现场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等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结合职能职责,全力配合做好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相关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结合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I级:突发事件对通信网络影响范围大,事态特别严重,超出省级通信企业应急保障队伍、装备保障能力,需立即提供跨省(区、市)应急通信力量支撑。市通信保障小组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小组报告,由省通信保障小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通信保障申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并安排外省通信救援队伍入安参与保障,由省通信保障小组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市通信保障小组按照省通信保障小组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Ⅱ级:突发事件对通信网络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事发地市(州)通信企业应急保障队伍、装备和保障能力不能满足事发现场指挥机构和现场公众通信网络需要,需省级应急通信力量立即提供支撑。市通信保障小组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小组报告,由市通信应急办向省通信应急办提出申请,由省通信应急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负责组织实施,市通信应急办按照省通信应急办工作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Ⅲ级:突发事件对通信网络影响范围集中,事态较严重,事发地县(区)通信企业应急保障队伍、装备保障能力不能满足事发现场指挥机构和现场公众通信网络需要,需市级应急通信力量立即提供支撑。市通信保障小组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小组报告,由市通信应急办向省通信应急办提出申请,由省通信应急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通信保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Ⅳ级:突发事件对通信网络影响范围较小,事态较轻,事发地县(区)通信企业应急保障队伍、装备保障能力基本满足事发现场指挥机构和现场公众通信网络需要,由事发地所在县(区) 通信保障协调小组按程序向市通信保障小组报告,市通信应急办按程序向省通信应急办提出申请,由省通信应急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通信保障小组指导下,县(区)通信保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2  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通信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3  指挥协调

启动I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市通信保障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市通信保障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工作,做好入安保障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并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按照省通信应急办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各市级通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立即组织市级通信保障应急队伍、装备按要求抵达事发现场开展通信应急保障。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市通信保障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立即主持召开市通信保障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并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督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各市级通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立即组织市级通信保障应急队伍、装备按要求抵达事发现场开展通信应急保障。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市通信保障小组副组长立即主持召开市通信保障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并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所在县(区)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县(区)通信保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4  响应处置

4.1  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接到事发地县(区)通信保障协调小组申请后,市通信应急办启动本预案,根据响应分级,由市通信保障小组或办公室结合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通信网络保障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应急处置人员,调运通信保障应急物资装备,调配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及时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提供通信网络及传输专线保障;加强通信设施设备巡检和监测,动员核心骨干人员做好应急处置,迅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公众通信网络。

在突发事件现场通信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投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全力配合控制灾害事态扩大。

4.2  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市通信应急办和市级通信企业应急部门及县(区)通信保障协调小组实行在岗应急值守,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I级、Ⅱ级响应24小时在岗,Ⅲ级和Ⅳ级响应电话值守。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各市级通信企业及县(区)通信保障协调小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报送信息。其中I级、Ⅱ级响应每6小时报送一次,Ⅲ级、Ⅳ级响应每12小时报送一次。    

(3)市通信应急办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市通信保障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3  响应终止

当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基本完成,不再需要通信应急保障,受影响区域通信网络得到持续有效保障时,根据响应分级,由省通信保障小组或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通信应急办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评估,并统一报送省、市相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

5.2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有关通信企业及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按时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保障队伍

各通信企业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突发事件场景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要按照市大数据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络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需要。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通信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尤其是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系列装备配置,并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同时,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络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紧急征用。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

6.3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市通信应急办、事件发生地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或通信企业负责与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进一步简化运输审批流程,确保应急通信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

6.4  电力及其他能源保障

各通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确保油料充足。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市通信保障小组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支援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要,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场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6.5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按《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大数据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牵头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大数据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提出修订建议。各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大数据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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