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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10:14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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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677136 信息分类: 安府办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办函〔2022〕4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

提振行动方案

为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稳住经济6个方面33项政策和省8个方面142条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工作目标

全力冲刺四季度,开足马力、满工满产,切实稳住经济大盘,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力争最好结果,全面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

三、推动工业全面发力

(一)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支撑作用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12月底前,力争推动打磨冲煤矿、元江煤矿建成投产,东光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盘龙树煤矿启动技改建设,加快推动马幺坡煤矿恢复生产。四季度原煤产量20万吨以上,有效保障电煤供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制定电力供应保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普定县鸡场坡农业光伏电站、关岭自治县岗乌陇古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等一批项目建设。在保证省内用电的前提下,协调推动电力多发多送,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全力保障四季度煤炭电力供应可靠有序。力争日均电煤供应量0.15万吨,日均发电量2800万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建立重点工业产业领衔市领导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机制,市领导领衔推动30余个重大项目,明确攻坚目标、时间节点,专人跟踪推进,确保全年装备制造、特色轻工、现代能源三个首位产业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升至63%。(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大数据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支持南山婆食品产业园、三力制药二期、“黄果树三碗粉”产业园、金尘茶深加工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安酒技改等项目建设,持续抓好中小酒企规范发展,推动四季度白酒增加值增速降幅收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新兴产业

5.加大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谋划力度,建立项目库,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新动能基金等上级资金支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贵州华天香年产1.56万吨锂电池添加剂、贵州安特普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一期)等项目建设,促进安顺远景新材料释放产能,四季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值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推动“011科创谷”建设,积极承接高科技企业落户安顺,全力谋划大数据应用场景50个以上,打造6个融合项目、带动企业融合项目120个,引进大数据市场主体5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智能终端产业、平台经济、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等发展,力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互联网服务收入均增长100%以上,电信业务总量增长15%。(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8.实施数字设施大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推进5G基站、通信光缆以及5G应用场景等建设。积极争取5G基站建设项目,勘察5G基站站址13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三)推动其他重点工业加快发展

9.支持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建成贵州百灵扩能技改等项目,四季度医药制造产业增加值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推动安顺健康医药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深挖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潜力,推动安吉精铸航空产业园、安大民用航空锻造产业园(二期)、黎阳国际CJ级型号任务发动机零部件制造提能扩产等项目建设,四季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支持“个转企”“企上规”,打造一批领军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性企业,确保实现工业企业利税增长达到3%左右。组织30家以上重点企业申报“千企改造”工程省级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全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90余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贵州华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镇宁自治县年产5000吨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累计完成投资6亿元,完成主体工程和安装设备,争取年底点火试生产。明确开发区首位产业,开展开发区(产业园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督促各开发区编制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提高闲置标准化厂房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四)加快释放国家、省、市现有政策效能

12.结合国家、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以及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3大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双找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新增市场主体2万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上规入统工作力度,力争年内实现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0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20户、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00户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围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物流、居民服务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力争培育1家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餐饮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推动企业品牌化、本土化发展,持续增加高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数量,新增规模以上旅行社10家、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娱乐企业8家,引进培育精品民宿企业3家。(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金融支持

17.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通作用,推动合作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低利率融资产品,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门槛低、融资额度高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安顺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安顺银保监分局)

19.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0.积极探索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缓释企业扩产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的具体规定,对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四个月。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2.年底前,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3.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年底前,全面化解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减税降费29亿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七)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25.加强项目服务指导力度,继续发挥“112”工作机制作用,适时对县(区)项目推进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提高项目建设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6.加快重大项目建设,2022年计划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600个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9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计划、责任主体、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对在建项目推进计划完成好的,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在安排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地方和单位,由市政府通报批评或集体约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加快推进17.6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在建的353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40亿元,其中建成项目58个、完成投资47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29.将计划明年开工建设的部分重大项目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开工。依托市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联合审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作等机制,继续实行集中办公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延续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对申报项目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安顺市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

30.第一轮投放关岭大湾区项目0.3125亿元,紫云物流园项目0.1722亿元,合计0.4847亿元,第二轮投放黔跃仓储项目0.5472亿元。总计投放1.0319亿元。按照应快尽快、能快则快的原则,“一项一策”科学制定项目施工计划,提高施工强度。四季度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41个、总投资462.9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安顺市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农发行安顺分行)

31.积极争取黄百铁路、沪昆高速(安顺段)扩容工程开工建设,启动镇宁至紫云等公路提标改造。开工建设越秀集团贵州风行公司5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开工建设龙潭、蚕种场等水库,加快推动木桥、龙宫河等水库实现主体工程完工,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2.深入推进“入企帮扶”活动,开展市领导挂帮服务100个重大项目行动,确保全年开工重大项目189个,完成投资59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安顺市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多钱一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33.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金融机构融资等联动机制,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安顺银保监分局)

3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9月底市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除合同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约定执行时间的外,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20%直接回收,调整用于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5.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和基金投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6.加快各类资金基金支付使用,年底前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部支付使用完毕,年底前使用进度达到70%以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年底前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积极完成省级安排的新增信贷额度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

(十)严格规范资金和基金使用

37.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省房地产专项借款,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统筹年底前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

38.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计划安排。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15%。(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9.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对各项手续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0.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进展,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1.围绕“四化”“两新一重”“六网会战”等领域,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调整完善重大项目库,确保国家重大项目库储备亿元以上项目规模保持在4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2.全力扩大产业投资,聚焦十一大农业优势产业、十大重点工业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确保完成新型工业化投资220亿元、新型城镇化投资390亿元、农业现代化投资100亿元、旅游产业化投资260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3.充分调动民间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力争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占比分别达35%以上、5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4.全力争取“四化”基金支持,持续跟进国务院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工作,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到重点领域和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快速精准打通资金无法到位造成的堵点,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力争向上争取资金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安顺市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5.不断拓展省内、省外市场,扭转房地产销售下滑态势。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强化向上对接,全力争取省级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积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6.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发放个人贷款额10亿元以上。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大力促进汽车等耐用品消费

47.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通过购车送油卡、减免金融服务费用等促进汽车消费,全力实现全市汽车限上企业销售额负增长幅度持续收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8.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计划,支持鼓励各县(区)、大型商场等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200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9.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推动“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加油站全覆盖。开展我市重点企业农特产品市场促销活动和工业产品产销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强力提振旅游等消费

50.谋划好冬季旅游推介活动。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参与省级避暑旅游度假区评选申报。加快红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51.四季度分人群、分时段实行全市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重点围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推广活动2场以上。积极发放1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2.积极培育城镇服务经济、消费经济、创新经济,加快市高品质步行街、大型商圈、一站式购物体验中心等建设,打造特色商业文化街区,培育夜间经济、步行街经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3.大力组织市内龙头餐饮企业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严格对标省级“生态黔菜”菜品标准,积极打造“生态黔菜”示范店。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4.推动“旅游+多产业融合”,丰富特色旅游商品业态,发展全链条康养产业,设计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创新性的旅游服务,打造“康养福地·瀑乡安顺”康养旅游城市形象品牌,建设集养眼、养肺、养胃、养身、养心为一体的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国内一流康养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七、确保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十五)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5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清单,逐一制定管控和整改措施,落实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前期查出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督导检查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从严进行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56.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做好水资源调配、增加水源等抗旱准备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加快发放种粮补贴,加强秋粮中后期田间管理,确保秋粮产量不低于56万吨。深入实施秋冬季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确保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14.5万亩。全市粮食储备7.89万吨,食用油储备6800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7.严格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煤矿生产粉煤按不低于80%以上供应电煤,年底电厂存煤不低于16万吨。合理安排水电出力,提升水电机组应急保供能力,全网水电储能达到28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十七)全面加强债务金融风险管控

58.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强化对“燃点”“爆点”债务的分析研判,按照“一县一方案”“一债一策”推进隐性债务化解,确保债务等级“守橙”。尤其要紧盯大兴东、供销社员股金等重点对象和领域问题,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不冒泡”“不爆雷”。通过各种措施缓释化解债务556.28亿元,确保债务风险基本可控。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高风险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加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安顺中心支行、安顺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八)扎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9.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实施创业工程,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42万人以上。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及供应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全社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力争2022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3.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4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7.1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加大公共卫生岗位、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等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力度,重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加快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招聘省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0.完成“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行以工代赈并将项目投入中劳务报酬比例提高到20%以上。将部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并将项目资金的20%以上用作劳务报酬”等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61.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集采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的保供体系,保障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畅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2.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日监测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对8个县(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进行周通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伪劣等违法行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国家和省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二十)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导服务机制

63.及时研究复工复产复市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服务指导并分区分级制定复工复产复市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4.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布重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文化旅游企业领域的热线电话,畅通企业、项目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在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用地、用工、用能、融资、物流、项目审批、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65.各县(区)同步建立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 组织人员深入到项目、企业一线,按照“一项一策、 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制定复工复产复市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解决问题清单,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销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分级分区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66.坚持“防”“放”结合,推动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应复快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7.统筹组织因手续不齐全、资金问题、环保督察整改、安全生产督查整改、疫情防控等停工的35个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确保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10月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计划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工程量的项目,在2023年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8.有序推进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复产达产,对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5日内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资金政策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9.制定停产6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帮助企业切实解决复产难题,10月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0.对批发、住宿、餐饮、零售等行业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督促注重顾客安全消费和安全运营。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71.加强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排查,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加强消毒清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72.优化市际间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实行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3.统一全市人员、物资跨区流动政策,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交通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省级相关物流运输政策,原则上只要有省级核发的运输车辆通行证,即可放行,确保物流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4.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政府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企业和项目为最小防疫单元,企业和项目做好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政府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等,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改进作风,牢牢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措施,会同各县(区)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建立稳经济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进开展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问题解决。市督查督办局要组织开展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督查督办局)

(二十五)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扎实做好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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