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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5-12-12 09:07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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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安顺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于2025年11月27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2月12日颁布,于2026年3月1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正在加速演进,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现出多发强发态势。《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明确“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制作、发布规范”等内容,对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制定《办法》,一是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需要。我市地处云贵高原,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影响大,强对流(雷电、短时强降水、冰雹、雷雨大风)、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较大。因此,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给我市经济社会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仍存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和应急体系不够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滞后、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亟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尤其是极端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三是结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特点,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需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必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灾害防御机制。《办法》的制定出台,可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责任的落实。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3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办法》第3至8条,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确保重点部门应急预案能够有效衔接政府应急预案。

(二)突出气象灾害预防重点。《办法》第9至11条,明确雷电防灾减灾工作、人工影响天气站点建设,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三)规范重点单位灾害防御。《办法》第12至16条,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范围、程序及安全监管职责。

(四)强化灾害监测预警质量。《办法》第17至24条,统筹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全市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制度,监测预报智能化建设,强调关键时点的预警预报,为灾害防御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五)明确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办法》第25至30条,构建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预警触发响应、预案启动标准与程序、各部门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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