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安顺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层级,赋予地方更多用地自主权,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优化土地管理,2025年9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黔府发〔2025〕6号),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承接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次用地范围内,除永久基本农田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授权和委托各市(州)人民政府审批。
为进一步细化明确安顺市承接的用地审批事项涉及的工作流程、职责和要求,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相关承接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5〕474号)和我市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出台印发《实施方案》,确保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起草过程
《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黔府发〔2025〕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相关承接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5〕474号)印发实施后,我市高度重视,在学习借鉴贵阳市试点经验和其他市(州)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5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按照会议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22日和10月9日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13家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完善;9月25日至10月15日,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10月22日至11月5日期间,完成法律顾问审查、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11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实施方案》包含承接事项,工作内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承接事项。明确了安顺市承接的三个事项:我市行政辖区内(不含马场镇、高峰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次用地审批;承接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次用地范围内,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以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仍需按原程序报请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工作内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次用地围绕组卷申报、用地审查、用地批准、用地备案、档案台账管理5个环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围绕方案编制、审查论证、批准及备案3个环节,进行了细化落实,确保程序合法,全流程管理。同时明确安顺市一并承接、承办授权和委托权限范围内用地审批相关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并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三)保障措施。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顺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研究解决用地报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四)工作要求。强调用地审批依法依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规则,集约节约用地。依法开展土地征收,落实土地征收资金,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严把报件质量关,严格落实国家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是审批效率方面。批次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市级审批之前,各县(区)申报用地经市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完成审批需40个工作日。审批权下放后,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市级在县级组卷完成后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计可节约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以上,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二是要素保障方面。下步将持续强化用地要素保障,聚焦“5+3”、民生保障等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适时开设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审毕即报,对要素保障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及时研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助力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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